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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前科男子无钱交房费闹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9 14:19: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剑)
江西省丰城市一前科男子因不满酒店工作人员催交房费,多次无故损毁酒店财物获刑。7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蕃凡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杨蕃凡,江西省丰城市人。 2007年3月2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于2008年1月14日刑满释放。2010年6月18日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 2012年4月22日因吸毒被决定行政拘留十五天。2012年2月14日,被告人杨蕃凡入住丰城市尚庄街办陆源大酒店,因不满工作人员催其续交房费,便将该酒店407房的电视机外壳、电水壶、电视机遥控器砸坏,被损坏财物价值436元。4月10日,被告人杨蕃凡又入住陆源大酒店,当晚,已过退房时间,酒店工作人员不让被告人杨蕃凡继续住,被告人杨蕃凡遂将酒店大堂前台的二台电脑显示器砸坏,被损坏财物价值1314元。 2012年4月18日,被告人杨蕃凡入住丰城市尚庄街办茂盛商务酒店,因不满工作人员催其续交房费,被告人杨蕃凡将该宾馆505房的长虹牌液晶电视机、戴尔牌电脑主机、中诺电话机、玻璃镜子砸坏,被损坏财物价值433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蕃凡,在酒店多次无故损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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