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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孝子”弑母案宣判 邓明建领缓刑四年
作者:索有为 范贞 马伟锋 卜晓虹 发布时间:2012-07-06 15:44:03
广州“孝子”弑母案宣判 邓明建领缓刑四年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刑事审判庭5月30日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亲儿弑母”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邓明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邓明建当庭表示不上诉。
悉心照顾母亲二十年“亲儿弑母” 2011年5月16日9时许,卧病在床的邓明建之母亲李术兰(73岁)死亡。番禺区公安局石基派出所民警到出租屋现场查看,发现出租屋有农药气味,屋外垃圾桶内有丢弃的农药瓶。调查结果却令人倍感意外,死者的儿子邓明建在派出所如实交代了犯罪经过。当日,李术兰因旧病加新伤,难以忍受,遂要求邓买农药给自己喝。邓到本区石楼镇榕苑街一农药店购农药两瓶,返回出租屋将农药勾兑并拧开瓶盖递给母亲,李术兰喝下农药后即中毒身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术兰系呋喃丹中毒死亡。 番禺区法院判决书认定上述事实外,另查明被害人还生育有邓明珍等三名子女。李术兰于1991年左右身患脑中风致右半身不遂,后经治疗病情有所缓解。但在1996年左右病情再次复发,并伴有类风湿等疾病导致手脚疼痛、抽筋,期间,邓明建一直悉心照顾并求医诊疗。李术兰不堪忍受长期病痛折磨,曾产生轻生念头。2010年4月父亲去世后,邓明建夫妇又将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李术兰从四川老家带到番禺共同生活并照顾直至案发。 审判: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轻微 “被告人邓明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你是否上诉?” “我没意见,不上诉”!随着审判长麦雄杰法槌落下,被告人邓明建的手铐被打开。这名 “杀母孝子”换上家常衣服红色T恤及白色裤子,脸上惶恐木讷的表情变得平静了一些。结束长达一年的羁押后走出法庭外,他马上陷入记者的重重包围,在辩护律师唐成奎的保驾下,他终于与妻子一起坐上律师的车辆离开。 据本案主审法官,番禺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麦雄杰介绍,控辩双方对于邓明建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分歧。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犯罪行为情节较轻,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可适用缓刑。辩护人认为邓明建的犯罪动机是在母亲要求和生活的重压下产生,自愿认罪悔罪,系初犯并有亲友及工友的求情信证明邓明建多年积极履行赡养、照顾母亲的义务,故邓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轻,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设媒体旁听席引入心理测评 由于此案是一起家庭伦理悲剧,涉及情、理、法的冲突,引起了多家新闻媒体的关注。番禺区法院在审判庭专门设立了媒体旁听席,并在宣判后安排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对案件的定罪、量刑等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为确保审判质量并吸纳民意,该院指派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副庭长麦雄杰主审此案,并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庭。 记者还注意到,宣判后立即有一名心理咨询师在法庭外一间专门的心理辅导室对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据番禺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该院首次在成年人审判中引入心理测评程序,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分别在审判中、宣判前及宣判后对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目的是全面掌握邓明建的性格特质,为科学、准确量刑打下基础,并促使其真正从内心深处认罪、悔罪。 宣判后,番禺法院司法监督员、区政协委员黎万丽表示,邓明建罪不可恕,其情可悯,法院的判决合法合理合情,体现了天理国法与人情的统一,自己非常认同这个判决。黎万丽称,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暴露了我国社会保障及医疗制度的弊病,希望多引入临终关怀等措施,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邓明建:我很后悔、知道自己错了 宣判后,记者对邓明建进行了简短的采访。邓明建称,在四川老家虽然听说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其母的病不报销,所以没有参加。邓明建对法院的判决感到意外,表示没有想到会判缓刑,感谢法官,接受判决。他说:“我没有想到我犯了故意杀人罪,现在知道了,我很后悔,知道自己错了。我还想母亲多活两年,不想她死。”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高新会称,“弑母悲剧”暴露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他表示,中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开始试点,到2010年才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但保障水平低,贫困家庭依然看不起病,在外地打工看病不能报销。还存在参保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等问题。再者,农民和农民工收入水平低,不可能支付昂贵的医疗费。常说久病床前无孝子,邓明建全心全意照顾了母亲二十年,其在心理上的压力是常人无法承受的。因此,邓明建助母自杀与其说是冷血和残忍,不如说是无助和无奈。 来源:
中新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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