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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法院五措并举强化“带长法官”审管职责
发布时间:2012-07-04 11:25:39


     光明网讯   为强化审判长、庭长、院长审判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引导“带长法官”深入案件审判及审判管理一线。

  推行案件审判长负责制。强化合议庭职责,明确审判长对案件质量和效率负总责,审判长对合议庭评议案件把关,对裁判文书初始把关,并承担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

  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明确院庭长每年亲自承办案件数量和案件范围,纳入绩效考核,并与审判员一起参加办案竟赛和办案能手评选活动,通过表率作用的发挥,激发全院干警工作热情。

  实行特案会审制度。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分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院长与庭长、合议庭成员集中讨论研究,不仅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而且也形成了对审判长和合议庭的有效监督。

  坚持院、庭长旁听庭审制度。要求院、庭长每月旁听庭审案件不少于1件,特别是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明确规定均由审委会委员参与庭审旁听,从而为审委会讨论案件提供第一依据,从根本上避免“定而不审”问题。

  完善裁判文书层级签发制度。明确规定法院裁判文书一律由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梯次把关,以便及时发现裁判文书中易出现的问题,避免“带病”裁判文书出现。

  推行质效分析点评制度。要求分管院长和业务庭长对每月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并在每月例会上统一点评,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并积极整改,使质效分析与审判管理形成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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