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将严惩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制毒犯罪
发布时间:2012-06-29 10:38:32
最高法:惩治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犯罪
针对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大量流入制毒渠道的新情况,中国将严打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制毒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向媒体介绍了新近出台的《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公布6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曾破获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犯罪案件。2009年至2011年,全国缴获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黄碱类复方制剂120.47吨。 麻黄碱类物质具有减轻鼻粘膜充血、扩张支气管的作用,被广泛用于制药领域,又是制造甲基苯丙胺等苯丙胺类合成毒品的主要原料。由于麻黄碱类物质及其单方制剂在中国被严格管控,不法人员难以直接获得,转而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炼后作为制毒原料。 据了解,中国近年来查获的制造甲基苯丙胺犯罪中的制毒原料一半以上是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部分地区已形成“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麻黄碱类物质→制造甲基苯丙胺”的产业链。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大量流入非法渠道,不仅加剧了制毒物品犯罪的蔓延趋势,甚至在个别地方导致药品脱销,扰乱了正常的药品供应秩序。 《意见》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以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为目的,对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实施走私、非法买卖、加工提炼等行为的,分别按照制造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为保证量刑的科学性,《意见》要求对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的麻黄碱类物质进行含量折算,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文件明确限定了定罪数量标准。药品企业合法生产、经营、进出口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以及个人出于药用目的,购买或者携带少量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的,则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CCTV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