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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程序有瑕疵 执行申请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06-28 11:21:58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饶广宁)
2012年6月26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对一件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审查后,针对该行政处罚存在的程序瑕疵,裁定驳回强制执行申请。
2011年3月,该市新城区锦绣花园业主盛某未经报批,擅自在自己购买的商铺地下进行开挖改建,破坏了房屋主体结构,对住宅楼的安全构成威胁。井冈山市规划局接到业主反映后,经调查取证,于当年4月1日制作《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整改期限界满后,盛某仍拒绝恢复原状。为此,该局于当年9月9日向盛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定期限内,盛某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起诉,亦不予履行。2012年6月20日,该局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查明,该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未向相对人盛某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剥夺了其陈述、申辩等救济权利,处罚程序有重大瑕疵,该行政处罚不能成立。此外,规划局超过法定期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裁定不予受理该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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