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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法院“悬赏”施压被执行人主动“投降”
发布时间:2012-06-27 09:53: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宪伟 龚向东)
“你们能让被执行人主动出来赔钱,给了我这个残疾人生活的信心,我再次谢谢咱执行法官!”6月26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这样一个电话,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后身有残疾的申请人腾女士打来的,专门对该院悬赏执行举措及法官执行行为表示感谢。
2008年10月20日,被告王丙有驾车与步行的原告腾女士发生交通事故,致腾女士高位截瘫,造成二级伤残。2009年5月,安阳县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和王丙有赔偿腾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99647.47元,其中被告王丙有赔偿79647.47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义务,而被告王丙有则逃避执行,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同年7月16日,腾女士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法官及时向王丙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王丙有为逃避执行搬迁外地,老宅院家门紧锁,长时间无人居住,其父母亲也表示不知其下落。因该起交通事故给申请人腾女士生活和心理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法官们非常重视该案的执行工作,一边多次与被执行人王丙有电话沟通,一边多方查找其财产线索。但王丙有每次接通电话,都以自己在北京或天津等外地较忙为由拒绝与法官见面,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尽快执结此案,法官多次上门向村委及街坊邻居打听王丙有下落,并于今年3月份,在其所住的村庄及乡镇张贴多份悬赏公告。在强大的执行攻势面前,被执行人王丙有深感压力巨大,在家人的劝说和催促下,主动找人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对案件进行和解,并与6月19日与申请人腾女士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该院为有效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因案制宜,借助执行悬赏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让其放弃各种侥幸心理,体会到没有藏身之地,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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