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律实务>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近年来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的趋势及特点
作者:李佳丽   发布时间:2012-06-21 09:50:27


    在6月26日世界禁毒日前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近年来涉毒刑事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数量近期呈现激增趋势,2011年全年该院审结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共计20件,而2012年仅上半年该院审结的该类案件数就达26件。该类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容留吸毒场所较为固定,大多封闭且隐蔽。容留他人吸毒者通常对容留地享有一定权利,如所有权、经营权或使用权。以2011年至今审结的案件为例,93%的行为人是在其租住的暂住地或自己家中容留他人吸毒,此外,KTV包厢、酒店房间、舞厅隔间甚至汽车内部等能与外界隔离并相对封闭的场所都系常见的容留场所。

    二是大多数容留者本身也参与吸毒,法制观念淡薄,并不知道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行为。近40%的被告人曾有过因吸食毒品而被强制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的劣迹,绝大多数行为人在容留他人吸毒的同时自己也参与共同吸毒,对于本身为瘾君子的容留者来说,其认为自己与他人共同在住处吸毒仅为违法行为,而对于本身并不吸毒的容留者来说,其则更不认为仅为他人吸毒这一违法行为提供场所和方便的行为能构成犯罪,法制观念明显淡薄。

    三是绝大部分容留者不追求经济利益,容留动机多样。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主要发生在朋友、熟人、毒友之间,主要表现为明知他人在自己的有权场所内吸毒而放任不加阻拦、举报或为追求精神刺激而主动招徕他人吸毒,如毒友间为共同享乐、或毒品交易完毕后而容留吸毒,或碍于情面而被动容留他人吸毒,或为与对方发生性行为而共同吸毒助兴,或在容留他人吸毒后趁人神志不清之际实施盗窃、强奸等其他犯罪行为等等。

    四是涉毒种类均系冰毒(甲基苯丙胺)。因冰毒成分简单,制备流程相对于海洛因等其他种类的毒品更加高超与简化,使得冰毒来源和渠道呈现出分散性和多样化,获取相对容易,加之冰毒吸食方式较为便捷,吸食者仅需使用锡纸、打火机等工具“溜冰”即可快速达到心理及生理的兴奋状态,吸食工具易携带且隐蔽性强,故倍受吸毒者青睐,成为容留他人吸毒罪中最常见的毒品种类,易实施容留。

    五是有正当职业和合法经济收入的人群开始成为犯罪主体。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下,许多有正当职业的人员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难以适应快节奏生活,趋向购买毒品麻痹自己,且容留者通常有为他人提供毒品共同吸食的行为,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和购买能力,此类群体主要包括个体商贩、公司员工甚至管理者等等。

    针对上述特点,该院提出以下四项建议遏制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一是加大对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毒品犯罪多发场所的治理力度,加强对房屋租赁活动的管理和监控,完善群众举报机制和渠道,对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严厉查处;二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媒体、张贴标语、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禁毒法制宣传,使公众了解涉毒犯罪行为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从而自觉守法;三是强化对有涉毒劣迹人员的管控,完善戒毒康复工作方法和机制,降低复吸率和再犯比例;四是堵源截流,从源头上堵截毒品,对易提炼制毒成分的原料、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管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