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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中宣判一批涉毒分子 7名毒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20 13:59:30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焦桂斌)   “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净化社会环境,创造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维护首都社会治安稳定、人民群众生活安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6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集中对一批涉毒分子进行了宣判。7名贩毒分子分别被法院判处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1000元至2.6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0年9月26日,举报人周某向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提供一贩卖毒品线索,并在派出所内电话约购毒品。当日16时许,被告人汪宇在海淀区双安商场对面麦当劳门前路边,以700元的价格向举报人周某贩卖毒品1包后被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毒品系海洛因,净重0.27克。民警另在汪宇驾驶本夹层中起获1包毒品,经鉴定,该毒品系海洛因,净重0.08克。

    据了解,34岁的北京男子汪宇曾因流氓于1994年5月被治安拘留十四日;因犯抢夺罪于1998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01年被强制戒毒一次;因吸毒于2002年5月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因吸毒于2007年1月被劳动教养二年;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宇无视国法,非法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汪宇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不思悔改,又贩卖毒品,法院对其酌予从重处罚。最后,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汪宇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2000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近期以来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涉案的各种毒品中,以冰毒(甲基苯丙胺)为首的新型合成类毒品已取代海洛因的地位,成为毒品案件中的主流毒品。首先,这些新型毒品一般对神经系统的刺激作用比较明显,在吸食后不仅能够提高注意力,解除疲劳,还可以使人获得强烈的愉悦感,同时对人体的副作用也相对较小,吸食时不容易发生危险,因此受到了吸毒者的追捧;其次它们可以通过化学方式大量合成,生产方式更为隐蔽、生产成本更为低廉,因此贩卖者也越来越倾向于选择这种容易获取、便于出售的毒品。而这一情况也进一步导致了传统的毒品产销环节出现重大变化,在客观上也增大了毒品打击工作的难度。

    二、毒品犯罪更加隐蔽,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不断提高。近年来,随着侦查设备和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增强,而为了有效规避风险,目前贩毒者通常将交易对象限定为特定圈子里的固定成员,尽量避免与陌生人交易,采取少量多次的贩卖方式,规范法律的严惩。而通过分工合作,指使孕妇、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来实施犯罪行为也成为犯罪分子经常使用的伎俩。

    三、涉案被告人中青少年群体所占比例很高,已达到60%——70%的程度。这一方面是由于很多青少年对毒品的危害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将吸毒与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相混淆,在猎奇心理的驱动下,走上了吸食毒品的道路;另一方面,在当前多元化的文化环境中,一些影视、文艺作品有意无意中建立了吸毒行为与个性解放、颓废艺术等文化概念的潜在链接,而处于叛逆期的青少年极容易接受这种心理暗示,而寄希望于借助吸毒来树立自己的个性风格、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摆脱自己的不良情绪。

    四、涉案被告人中有前科劣迹者比例很高,占全部被告人的五成以上。目前,毒品犯罪中有前科劣迹的被告人,经改造教育后,未能重返社会,仍然以犯罪为业的现象经常出现,判后帮教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这一方面是因为有些被告人毒瘾太深,彻底戒断十分困难,难以摆脱“以贩养吸”的生存模式,但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在生活、就业等方面往往因为种种主观偏见而受到各种歧视,其融入社会的诸多努力也无法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最终自暴自弃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考虑到此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初次犯罪,且认罪服法、真心悔过的被告人,海淀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在此,法院希望通过此次宣判,对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打击,同时也给社会上的涉毒人员敲响了警钟。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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