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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一男子班车上抢劫潜逃十年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9 15:16: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海宁)
广西桂林阳朔县葡萄镇羊山寨村的农民秦启珍伙同黄仪笑(已因本案被判刑)在十年前即2002年9月27日下午,搭乘一辆阳朔开往桂林的客车,在车上秦启珍欲窃取钱财,被发现后,秦启珍即与黄仪笑持卡刀将乘客捅成重伤。
2012年6月15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秦启珍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秦启珍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37岁的秦启珍是阳朔县葡萄镇羊山寨村的农民。其暂住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陈厝合出租房。曾因犯抢劫罪,1996年5月31日被阳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0年10月25日刑满释放;2001年4月3日其又因犯盗窃罪,被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1年12月6日刑满释放。2002年9月27日,秦启珍与黄仪笑在客车上抢劫作案后,黄仪笑被抓获,而秦启珍则逃到了广东,2009年9月11日其再因盗窃,被广东省汕头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11年2月25日被解除劳动教养。 那是2002年9月27日这天,秦启珍与黄仪笑(已判刑)共谋在客车上行窃,并准备了作案工具卡刀和刀片。中午1时许,秦启珍和黄仪笑在桂阳公路乘上一辆从阳朔驶往桂林的客车(车牌号为桂C50367),当车行至桂阳公路阳朔县葡萄镇报安村路段时,秦启珍用刀片割破乘客陈东海的裤袋欲行窃,被陈东海发现后对其抓捕,秦启珍掏出卡刀欲刺陈东海,陈东海遂挥拳打其头,黄仪笑见状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卡刀对陈东海的右大腿猛刺一刀,陈东海转身拳击黄仪笑时,被秦启珍持刀捅伤左大腿和手。乘客宁剑为制止秦启珍行凶,亦被其刺伤背部。尔后黄仪笑和秦启珍分别跳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陈东海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黄仪笑被抓获归案。秦启珍则一直在逃。 2011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通过清网行动在广东省汕头市将秦启珍抓获归案。 本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秦启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秦启珍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其在抢劫罪刑满释放后短期内再次犯盗窃罪,且在本案抢劫发生后畏罪潜逃,期间又有劣迹,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秦启珍伙同他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并致人重伤,社会危害性大,后果严重,应予严惩,因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第(五)项、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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