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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系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实行“双报告”
作者:隋云雁 杨萍 任艳辉 发布时间:2012-06-15 14:22:43
日前,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报告”的暂行办法》,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对所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分别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总结分析报告》,以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按照规定,《案件调查报告》要提出涉案人员造成违纪违法的主观、客观原因,以及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案件总结分析报告》要阐明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予以整改的建议,提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源头预防、治理的办法和对策。 据了解 ,“一案双报告”情况将纳入我区各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考核内容,以此真正达到通过认真查办案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警示干警的目的。 来源:
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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