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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漏电致人死亡 大中电器被判赔偿63万
发布时间:2012-06-12 15:05: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唐卫京 隋秋红)   王先生在打开橱柜查看家中厨房电热水器为何不能加热时发生触电,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先生家人将热水器的销售方大中电器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决大中电器承担主要责任,赔偿王先生家属各项损失共计六十三万余元。

    王先生夫妇于2007年在大中电器购买一台专门适用于家庭厨房的封闭式电热水器,大中电器负责上门安装。2010年王先生妻子在厨房接热水时发现水温不热,遂让王先生查看原因。王先生打开橱柜查看,双手接触电热水器外壳时发生触电,致王先生倒地昏迷。王先生被送至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电击伤、呼吸心跳停止。王先生家属认为大中电器作为产品销售者,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没有可遴选的鉴定机关对电热水器的漏电原因进行鉴定,法院便委托相关检测中心对待检电热水器是否漏电进行检测,结论为该电热水器绝缘性能差,非带电金属部分存在漏电现象。

    法院经审理认定,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应确保销售的商品不存在危及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财产的危险。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系其他用电设备导致王先生死亡的情况下,可以推定王先生的死亡系电热水器漏电所致,故大中电器应对王先生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而王先生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生活常识认知的人,在电热水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不应自行带电检修、操作,故应对死亡结果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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