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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好“三字经”,做合格青年法官
作者:丰新华   发布时间:2012-06-12 14:56:17


    青年法官是法院的未来和希望,是司法队伍毋庸置疑的生力军。置身在这个剧烈变革中的伟大时代,青年法官既肩负着不断推进人民司法事业的历史重担,又承载着人民群众期许的法治天下梦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曾指出:“青年法官要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自觉实践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勇敢捍卫者,做廉洁司法的身体力行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德改革探索者。”由此可见,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青年法官队伍,既是推进法院审判事业的需要,更是时代的呐喊与呼唤。

    首先,青年法官要念好“法”字经。“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沉默的法官,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由此可见,青年法官不折不扣的成为法律的代言人,便是作为法官的应有职责。作为法院审判事业第一线的广大青年法官,要克服因年轻产生的经验不足、国情意识不强劣势,要把多年仰望星空后牢固树立的追求公平正义信念,脚踏实地的植根于司法实践中去。当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轻蔑的眼不信神的语气、固执的言行举止时,遇到复杂多变的严酷现实是,依旧一如既往的自己心中的法治理想。利用每个机会向社会、向当事人准确传达法律的原意与精神,把浩瀚抽象的法律条文还原成活生生的社会现实,赋予法律鲜活的生命力,与广大百姓群众共同感受法律的温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判断世间是非,用一双黑白的法眼,观察这个复杂的世界。

    其次,青年法官要念好“理”字经。“天理、国法、人情”,“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无论是古人,还是当下的普通大众,均把“理”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导,评价别人行为的标准与准则。作为往往身处法院审判事业第一线的青年法官,要想即解当事人的“法结”亦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就得在审判实践中传达“法理”,更要传达“道理”。甚至可以说,在当下转型期的中国,面对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淡漠的广大人民群众,讲好“道理”比“法理”更重要。法理与道理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机融合,是我们广大青年法官适应这个时代的社会责任。

    最后,青年法官要念好“情”字经。“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管情”。“法官之上是法律,法律之上是良知”。当然,这里的“情”不是人情,而是忠于人民、服务人民的感情。“百姓事无小事”、“百姓事大如天”。青年法官要无限贴近大地,与百姓群众心连心、同呼吸、手拉手、共命运,从而实现与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要用谦恭和谐的心态走到人民群众中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用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帮助人民群众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深入人民群众中,使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情感在现场体验中升华。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青年法官既要仰望星空,更要脚踏实地;既要为法律代言,更要为人民请命;既要化解矛盾纠纷,更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总之,我们青年法官只有念好“法、理、情”三字经,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自己最高工作准则,才能更好的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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