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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的定位
作者:刘相芬   发布时间:2012-06-08 14:25:36


    在民众眼里,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国家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法官所从事的审判活动常常被视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抑浊扬清,带有强烈的"正义"和"善行"色彩;法官肩扛天平,手执宝剑,身着法袍,裁判是否,定夺生死,这一职业令无数法律人神往心动,好像掌握着一定的“权力”。

  事实上,严格说来,法官不是“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干部。法官这一称号,英文单词为“judge”,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判断”,我们把法官称为“官”,不是可以用“官威”、“官权”去强迫当事人屈从判决。法官的权力不是来自于自身自然的拥有,而是来自于人民的委托和信任。法官是国家为社会所设立的纠纷解决机制的裁判者,他的基本职能就是根据法律,依据社会普遍承认的公理,运用理性,慎思明辨,作出合乎法律、合乎情理的判断。

  严格来说,法官不是官,而是一种职业。理查德·波斯纳认为,“职业是这样的一种工作,人们认为它不仅要求诀窍、经验以及一般的‘聪明能干’,而且还要有一套专门化的但相对(有时则是高度)抽象的科学知识或其他认为该领域内某种智识结构和体系的知识。”法官不是一个大众化的职业,而是一个精英化的职业。法官的精英化是与法律职业专门化相伴随的。

  在国外,法院往往被看成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文化界的巨�",是被尊称为"慈父般的人物",法官在民众中的地位很高,有许多显赫的名字都属于法官。在我们这个法制传统薄弱的国家,我们无法与西方国家的法官攀比地位和财富。作为法官,必须时刻对自己职业的高贵性和艰巨性有着清醒的认识和思想准备,把法官这一崇高职业打造成人生中最值得拼搏和希望有所贡献的事业,因为,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不仅能成就我们每个法官自己骄傲的人生和辉煌的事业,而且它还代表和凝集着一个民族的未来,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是否为法治社会的希望与理想。    今天,中国的法治推进已从立法转向了司法。民众期盼于我们的法院和法官必须是公正的、廉洁的、效率的和文明的,这对一个真正有修养、有能力、有责任心和有抱负的法官来说永远是一种动力和责难。

  在通往法治社会的阶梯上,法官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必须有自己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必须有自己的文化内涵。这个内涵就是要求我们具有公正的理念、独立的人格、超然的境界和强烈的社会良知。在实现法治的路途上,立法机关或许会制定不公正的法律,行政机关也可能会滥用权力,然而,一个法治社会,司法不公却始终是最不该发生和最不可饶恕的罪恶,所以,立法不公及行政权力的滥用应尽可能在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里得到抑制和矫正。    

    有时,司法的意义不仅停留于此,因为,法院不仅仅是解决纠纷的一个简单场所,而且它还更像一所学校。法院通过对每个具体纠纷的解决,通过对法律的理解、运用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通过对人们平常社会关系中所蕴含的法理阐述和令人信服的判决,使全社会的公民都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和影响,因而,法院审案的过程,并不是简单的"找法"过程和制作、下达裁判文书的过程,它同时是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传达某种正义信息和观念,是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乃至公众进行公开对话、宣传法律、昭示法治精神的过程。作为法官,依法办案、刚正不阿、知法懂法仅仅是穿上法袍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真正好的法官还必须在自己的操守、学识、能力、素质、技艺、举止等方面练好内功,严于律己,高人一筹,以外表出世的冷静维系内心入世的关怀,把自己打磨成为一个精通法律、公正执法,敬法慎独、诚信正直的法官。只有如此,我们最终才能赢得法律的神圣、庄严和权威,才能赢得民众对法官的尊重和对法律的信仰。这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法律知识面临着新的升级甚至改版,任何一个有责任心的法官都要感到自己知识的贫乏,事实上法官的素质问题已日益成为民众议论的焦点,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自己的不足,只有知道自己的不足,才有"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的起点和清醒。各位法官,应适当地再给自己加点油,努力读书求知,以法为是,以民为天,以公为上,全面提升和突破自己的素质,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和良心,评断世间的纷争,唤醒人们的良知,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法院心系人民,法官要以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为最高宗旨,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和关系案。学法律的人必须深知:"执行法律的人如变为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最恶"。在法官身上,必须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崇尚法律、敬重法律,时刻牢记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严肃执法、公正执法,把案子办成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自己良心的拷问,通过法官卓有成效的努力,能确保每个公民---无论是高贵的还是贫贱的,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能自信地、坦然地走进属于他们自己的法院,感受法律的公平、神圣与威严,在他们走出法院时,无论官司的胜负、输赢,都能对法律和法官充满尊重和信赖。我希望能通过我们毫无偏私的公正判决、严格执法,努力实现和推进法治的进步,培育中国的守法精神和依法办事的传统。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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