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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地方性邮政法规 快递变“慢递”要有说法
作者:刘华宾   发布时间:2012-06-08 10:33:17


    快递企业破产导致快件积压、延误,将启动应急处置紧急转运;春节等特殊时期快递变“慢递”,企业不可以“自说自话”。今天下午,市13届人大常委会34次会议分组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草案)》,其中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快件安全保障、现场验收程序、快件延误处理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破损快件必须先签后收

  快件送达后,到底先收后签,还是先签后收,不少市民常为此与快递员争执不休,这个问题现在有了法律上的定论。 

  草案明确规定,快递企业递送快件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收;快件外包装有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形的,快递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对验收另有约定的除外。 

  针对快件包裹的安全性问题,草案规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快件,快递企业应要求寄件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快件安全性证明。寄件人拒不提供身份证明或者快件安全性证明的,快递企业可以拒绝为其服务。 

  快递员需过上岗资质关

  东方网等媒体都曾报道过,不少快递企业门槛太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甚至出现快递员盗窃、毁弃或掉包快件的现象。对此,草案明确提出,快递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和法制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草案规定,快递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快递从业人员从业信息档案,并制定相应的自律惩戒制度。快递企业在聘用从业人员时,应当查询其从业信息档案。 

  安全监控剔除”邮包炸弹”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寄递渠道贩运毒品、弹药等违禁物品的现象有所抬头。今年3月,南京市7名贩毒人员就通过快递方式,将伪装成奶粉的1公斤毒品,从外地运送至贩毒人员居住处,被南京警方当场抓获。

  为此,草案明确规定,建立寄递渠道安全制度。 

  草案规定,市邮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本市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制度,邮件、快件营业场所和处理场所要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保持全天二十四小时运行,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草案同时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处理或者投递邮件、快件时,发现有禁寄物品的,应立即停止该物品的寄递服务,并报告市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邮件、快件后,应以电子数据形式记录寄件人、收件人的联系方式,并传送至市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  

  快递变”慢递”要有说法

  部分快递企业盲目扩张,造成快件积压、延误,特别是在春节等特殊时期,快递变“慢递”屡见不鲜。对此,草案明确规定了快递服务的承诺制度,缓解快递服务需求增长和快件处理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

  针对春节时期快递业务量增长的情况,草案规定,快递企业应明确特定时期的快递服务承诺,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在收寄快件时告知寄件人。

  每年春节、“光棍节”期间,网上卖家生意红火,买家常因快递企业太忙而不能及时收货,这个板子该打到谁身上?今后,遇到这种情况,卖家要与快递企业协商方案,确保快件妥善寄递。草案规定,因商品促销活动等特殊情形可能导致快递业务量激增的,商业企业应事先与快递企业协商快件寄递方案,并签订相应的快递业务合同。快递企业需要变更快递服务承诺的,商业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来源: 东方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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