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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作者:许国良   发布时间:2012-06-05 15:44:46


     光明网讯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买卖合同解释》包括8个部分,总计46条,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标的物的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等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买卖合同解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坚持“鼓励交易,增加财富”的原则确认合同效力;二、坚持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制裁失信行为;三、坚持法律解释方法和原则确认电子信息产品的支付方式;四、坚持公平合理分配原则确定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

    孙军工表示,合同法颁行之后,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贯彻“鼓励交易、增加财富”的原则,已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司法解释。而《买卖合同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的又一重要举措。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国家法律的准确统一实施,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另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一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态势。2009年,全国法院共新收一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91425件,审结594404件;2010年,新收551395件,审结555553件;2011年,新收533401件,审结526367件。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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