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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年强奸表哥女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01 15:54: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祖玉梅)
十六岁本是青春飞扬的年纪,少年却因懵懂无知犯下强奸罪行。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被告人袁某出生于1996年2月,初中没毕业便辍学在家。2011年12月14日傍晚,被告人袁某一时冲动,将其表哥的女儿袁某蕊(三周岁)骗至其以前居住的老屋内,进而对被害人实施强奸。被害人回到家后将此事告知自己的奶奶,随后被害人的家属向公安机关办案。经医院检查,袁某蕊会阴部有多处裂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和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其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可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适当减少相应的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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