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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司法的模范
——记广西区法院办案标兵那坡县法官崔学雷 作者:黄健 林荣先 发布时间:2012-05-29 17:02:02
2009年至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崔学雷同志共审结刑事案件115件,裁判准确率达100%;审理民商事案件390件,调解率达99.5%;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他连续被评为那坡县人民法院的先进工作者,2011年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崔学雷同志参加工作26年来,从书记员到审判员,从民事审判到执行工作再到民商事审判工作,都是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在工作的转换过程中,强化自己,很快使自己进入角色。 2009年,由于工作需要,院党组调整他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后,面对全新的刑事审判工作,他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并自费购买有关刑事业务书籍,利用休息时间努力学习,加班加点工作,很快适应了工作,逐渐地成为刑事办案能手。同时,他还把熟悉的民事办案技能运用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充分的调解,掌握了一套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技巧。 2009年7月中旬,崔学雷办理刑事案件才7个月,他就成功调解了一起被告人数较多且多为在校生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那年春节初八凌晨2时许,黄某、李某等人与廖某、许某等7人酒后争着要送陆苗苗小姑娘回家发生争执并相互进行殴打。殴打中,廖某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刺中李某背部一刀、腰部两刀;刺中黄某腹部一刀。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出警,先后将曾某、于某、许某、黄某、卫某、覃某缉拿归案;廖某自感事态严重,外逃打工,后在家人的教育动员下,于2009年4月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黄某、李某两人的损伤均为重伤。黄某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案件侦查终结后,在公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受害人黄某、李某也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黄某、李某分别诉请廖某等7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费等共106808.96元和60514.40元。在7月14日的庭审中,廖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数额表示不能接受,要求被害人适当减少,其家里尽全力最多只能赔50000元;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特别委托代理人也表态,在已付医药费的基础上每人再出1000元。但被害人坚决不同意。崔学雷就做被害人的思想动员工作,通过释法说理,被害人黄某坚持伤残费要赔偿7万元。第一次调解不下去,只得休庭待审。而廖某在押回看守所的路上对押解法警说:“今天调解不得我可能被判重刑了,我完了,请求你们法院再作工作,给我一个悔过自新从新做人的机会。”回来后,法警将廖某的这一情况反馈给了崔学雷。崔学雷认为,教育才是目的,惩罚只是措施,决定再做调解工作。7月22日上午,崔学雷先召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到庭做思想教育工作,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将各种利害关系说透了,被害人思想有了松动,表示回去再考虑考虑。当日下午第二次调解时,崔学雷先做廖某家长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特别代理人德的思想工作,分清责任,法理并进,苦口婆心地层层点拨,双方都想通了。廖某的家长表示最大只能赔50000元,附带民事诉讼六被告人的特别委托人也表态,愿在已付医药费的基础上每人再付1500元。被害人黄某也作了让步,表态不再要求赔偿106808.96元了,只要求综合赔付55000元;李某表态,我已进行了伤残鉴定,但伤残鉴定没出来,现请求给付5000元,待从伤残鉴定出来后,再另行起诉。但问题又出来了,被害人现请求给付额为60000元,而廖某只能拿出50000元,六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每人付1500元为9000元,共计只有59000元。崔学雷又做廖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廖某再加1000元。廖某家长当即同意接受,并表示在7月27日前支付。调解就此达成了协议。当天,六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按每人1500元支付了赔偿款,廖某的家长在2009年7月27日交付了赔偿款,廖某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最后,该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一年,廖某服判不上诉。 由于那坡县人民法院法官断层,崔学雷在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仍还兼审理部分民商事案件。做为一名法官,崔学雷面对各种各样的案件,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难免有各种请吃送礼,但他始终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都回绝吃请或送礼,严守人民法官职业道德防线,始终依法办案,努力用公正的判决去赢得人们对法官的理解、尊重和支持,从未为人情、金钱办过一起有背法律的案件。2011年的年初,他审理的一件合同诈骗案件,有17名受害人,在公安局侦查期间有10名被害人得到赔偿,案件经公诉开庭审理后经过崔学雷的多方工作和努力,余下的7名被害人也拿到7万多元的退赔款,为感谢崔学雷,7名拿到赔偿款的被害人要请他吃一餐饭被拒绝后,7名被害人就分别向法院送来了锦旗,以示谢意。 崔学雷同志就这样带头多办案、办大案、难案,每办好一件案,他都付出了双倍,甚至更多的精力,在他审理的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当事人都服判,有少部分上诉的案件,上级法院都维持了原判。只2011年,崔学雷同志就主审了那坡县影响大的拐卖越南妇女团伙案、“牛魔王”团伙盗牛案、持枪抢劫团伙案、强迫交易团伙案等在当地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全年审结刑事案件45件,审理民商事案件137件,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有5件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全部为调解结案,调解率为100%;在审理的刑事案件中,不服判决上诉的2件,二审维持原判,裁判准确率为100%;审理的137件民商事案件,全部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率为100%。 种种的矛盾纠纷,通过他的调解当事人都能握手言和,案结事了;件件的刑事犯罪,通过他的说法教育和依法裁判,犯人都能认罚服判,悔过自新;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从崔学雷同志的身上,透出了一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无怨无悔的高尚情操,体现了一种忠诚为民、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他不愧为“和谐司法的模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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