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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中院出台当事人约见法官制度
作者:赵志栋 发布时间:2012-05-29 13:47:05
光明网讯
据宁夏法院网消息,近日,宁夏中卫中院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制定实施了《关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约见法官的暂行规定》,以公开、公正、有序的原则实现当事人约见法官的“阳光作业”,搭起一条防腐倡廉的隔离带。
《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有权申请约见:在审判或执行程序中有调解或和解意向的;在审判或执行程序中,因情况紧急,需要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提供相应线索的;庭审后、宣判前,发现可能有影响案件裁判的新证据而需要申请再次开庭的;其他对审判或执行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为方便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申请约见案件审判、执行人员,《制度》设置了两种申请途径: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到中卫中院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直接约见;也可以通过传真提出约见申请,只需在传真件上注明申请人名称及联系地址、电话、案号、约见法官的姓名及所在部门、申请约见的理由等即可。如符合申请条件,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到法院申请约见的,应及时安排会见申请人;通过传真申请约见的,有关部门将在收到通知后两天内决定是否接受约见并将会见时间、地点告知申请人。 为保证约见制度的贯彻落实,该《制度》同时设置了监督渠道,由该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投诉进行处理。法官违反该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在全院通报批评,并按照最高院“两个办法”和本院绩效考核办法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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