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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一线的女法官
作者: 陈艳丽 发布时间:2012-05-25 09:07:52
李平同志1991年调入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为一级法官。2000年2月,她从审判监督庭调任民一庭工作,12年来,共办理各类民事案件1000余件,她是唯一一个年办结近百件、办案数量最多的女法官;她还是10年来累计办案数量最多的女法官,为了这“两个之最”,她付出许多许多。
一、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李平同志在民事审判岗位上一干就是12年,勤勤恳恳,默默无闻,不争名,不图利,无私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汗水。民一庭承担着艰巨的审判任务,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70%以上,每年审结的案件数量都在500件以上。她每年都要办理100件左右的案件,她调解率最高,上诉率最低,连续5年无更审改判案件,且从未出现过当事人因案件上访问题,这个成绩是无人能比的。民一庭工作累,待遇低,多数审判员都不愿在民一庭工作,10余年来,民一庭的人员变动较大,有的被提拔和重用到其他岗位,有的因身体原因调离了民一庭,而李平同志现在是民一庭年龄最大、工作时间最长的一位,包括庭长在内的其他人员都是近5年内后调入民一庭的。庭内的同事得到了提拔,她为其高兴,新来的年轻同事经验少,她手把手的教,就这样,她一直坚守着民事审判岗位,扛得住辛苦,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无怨无悔。 二、 坚持调解理念,努力实践司法为民 李平同志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认真做好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法院。她在办理案件时时刻为百姓着想、为百姓分忧解难,民事审判实际上就是解决的家长里短的问题,说大则大,说小则小,她始终把百姓的纠纷当做自己家的事来办,把自己当成消防队员那样去“扑灭”百姓之间的矛盾、纠纷,她经常深入案件发生地调查取证,事实查的清楚,调解工作做得深入,绝大多数案件都做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2011年,她办结案件90件,结案率100%,调撤率达到90%,被省高院授予调解能手。 三、 工作作风朴实,始终坚持巡回办案 因大多数案件当事人是农村的群众,他们举证能力较差,李平同志始终坚持巡回办案的做法,她所承办的案件都到发案地去调查,了解案件事实真相。如,去年她承办在奋斗乡云山河村出现一起水淹地赔偿案件,原告称被告将排水壕堤坝挖开一个口子,造成云山河水倒灌,将原告近2公顷的大豆地淹没,几乎造成绝产,李平同志就先后两次到争议的耕地勘察,走访了解案情,经在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此案得以顺利解决。由于我县村多面广,李平同志多年来就这样“走乡串户”,巡回办案,既方便了居住在农村的当事人的诉讼,又查明了案情,有利于调解,将纠纷解决在基础。 李平同志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0余年,虽然付出很多,但也赢得了院领导的肯定和同事们的尊敬,先后十余次受到省市县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在荣誉面前,她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本本分分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永不厌烦的、重复的做着“开庭—调解”的工作,每调解成功一个案件,她就会使自身得到满足和快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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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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