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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经营,不得违法泄露用户信息 发布时间:2012-05-23 14:58:52
光明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快递市场管理,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由国家邮政局起草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二条,增加了“经营主体”一章,对从事快递业务的经营主体作出具体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此外,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从事快递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将快递业务以合同的方式或者以其他形式承包、委托给其他无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委托给个人经营。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快递从业人员不得扣留、倒卖、盗窃快件;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据悉,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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