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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法院实行排期开庭 办案法官不再“说了算”
发布时间:2012-05-22 14:36: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震 陈龙)   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案工作质量,全面深化案件流程管理,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规范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从5月1日开始,实行案件排期开庭制度,所受理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不再由承办法官确定,而是由立案庭在案件受理的同时排出开庭时间,初步形成了立案审查权、排期开庭权与审判裁决权互相分离的案件良性流转模式。

    实行排期开庭管理制度后,何时办案不再由承办法官说了算,而是由立案法官负责对民事案件统一排定庭审的时间、地点,并依据案件的类型安排到具体的业务庭室,使案件在立案以后形成一个运作的时间表,并将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通过电子显示屏以公告形式予以公示,当事人立案当天就可知道开庭时间。同时,立案工作实行柜台式一条龙服务,一般案件从接受起诉状到送达受理通知,不超过半小时。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该区法院还改变过去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共同进行送达的做法,配备专人专车由立案庭法官、书记员和法警负责诉讼文书的送达工作,减轻了承办法官的送达压力,使承办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办出精品案件。

    运行短短20天,区法院立案庭已经对61件案件进行了排期,到区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再也不必担心自己的案件被承办法官拖着不办或久办不结,一些送达不到位的情况基本得到了解决,因延期举证不能开庭的情况也在下降,向当事人释明举证时效更加具体,使审判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为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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