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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吹响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工作号角
作者:黄建   发布时间:2012-05-18 11:25:09


广西高级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推进阳光司法工作。
     光明网讯   据广西法院网消息,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于5月17日上午召开推进阳光司法工作党组扩大会议,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罗殿龙会上强调,全区法院要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完善的机制,扎实推进阳光司法各项任务的落实,努力打造阳光下的司法,实现看得见的公正。

    近两年来,全区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要求,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拓宽司法公开的渠道,提高司法民主水平,促进司法公正。去年自治区高级法院又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区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55条阳光司法具体措施,全区各级法院阳光司法由被动公开到主动公开,由单纯审判信息公开到司法信息全方位公开,由单一庭审公开形式发展到全面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执行信息公开化、网络公开拍卖等多种公开方式,司法透明度不断增加,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审判执行工作实现了当事人服判息诉、自动履行义务增多,申请执行案件、立案再审案件、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涉诉信访全面下降。最高法院沈德咏常务副院长、自治区党委郭声琨书记、自治区政法委温卡华书记分别对广西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并高度评价了广西法院阳光司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罗殿龙在党组扩大会议上要求,全区法院要学深、学透最高法院和自治区党委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并以此为动力,按照《关于在全区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公开。对薄弱环节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案和举措,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努力形成特色亮点。区高院要在推进阳光司法进程中做好表率,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督促指导,深入一线跟踪了解阳光司法项目的落实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法院要充分关注阳光司法举措的实际效果,积极尝试庭审公开的新方式,坚持公众满意度标准,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广泛收集和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阳光司法措施,建立健全促进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

    罗殿龙强调,全区法院推进阳光司法工作要在改革创新上下工夫,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各种阳光司法的积极举措,激发人民法院内部活力和广大法官的司法能力,按照“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的要求,在提高司法能力、改善司法环境、强化司法保障上下工夫,努力消除少数干警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不想公开的思想障碍,真正把与阳光司法相关的立案、审理、执行等各项工作做细、做实,以扎实的工作、自信的姿态迎接阳光司法工作给法院工作带来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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