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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20项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作者:张晓敏   发布时间:2012-05-18 11:16:46


     光明网讯   据天津法院网消息,记者从5月16日召开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天津高院今日出台《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不断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和融资环境,进一步助推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据此次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发言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勉介绍,天津的小微企业共有16.7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8%,占全部职工总数的55%,占税收总额的30%。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传导效应,使大部分小微企业受到冲击,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多个审判领域有了明显反映。对此,天津高院出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要坚持司法平等、能动司法、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基本原则,同时进一步优化服务小微企业的联动协调机制,利用多元化化解矛盾机制,实实在在地为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指导意见》提出20项依法服务小微企业的具体措施,一是开辟诉讼便捷通道,快速高效审结案件,避免因司法周期过长影响企业生存发展;二是对资金暂时短缺、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三是依法灵活运用财产保全措施,慎用查封生产设备、冻结银行存款等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全措施等;四是延伸司法服务领域,注意加强诉讼风险提示;五是发挥人民法庭巡回法庭、假日法庭等服务优势,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六是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七是依法审慎审理涉小微企业的民商借贷案件;八是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支持企业拓宽合法融资渠道;九是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十是依法审理商事合同案件,建立平等保护商主体正当权利的裁判导向;十一是依法审理涉及小微企业公司纠纷案件,正确处理资本多数决原则和少数股东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十二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创建自主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十三是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务、政策环境;十四是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维护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十五是敢于善于运用司法手段制裁失信违法行为,同时突出市场交易诚实信用的司法导向,引导企业树立诚实交易的信用意识;十六是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对企业发展相关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和预测;十七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同时依法支持资本市场建设、支持金融创新,规范金融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十八是依法审慎审理小微企业市场退出案件;十九是积极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二十是建立为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同时建立服务效果的回访、考核制度,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以确保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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