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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行爆炸案王海剑:“我愿以死谢罪”
发布时间:2012-05-15 10:21:32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备受关注的武汉建行网点爆炸案作出一审宣判,该案主犯王海剑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共同预谋并参与了犯罪过程。其中,王海剑具体实施了爆炸,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属主犯;王伟、王安安协助了王海剑的犯罪,属从犯。 据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海剑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从犯王安安被判有期徒刑6年。 追案溯源 5月14日开庭时,6名法警将王海剑、王伟、王安安三名被告人押上法庭。三人均稚气未脱。其中,个头最矮的王海剑看起来面容秀气、稚嫩,身高不足一米七,瘦小单薄,让人很难与凶残的爆炸犯联系起来。 危险想法 “炸药如何能迅速换成钱?” 在村里人看来,王海剑是忠厚老实的乖孩子,被奉为全村孩子的学习榜样。2005年,王海剑南下广东后又辗转武汉开了一家小店经营家电维修。凭借过硬的技术,他赢得了良好口碑,也逐渐有了积蓄,生活正向他展示良好的前景。 2010年10月,他开始对炸药产生兴趣,并经常上网搜索相关资料,购买书籍自学研制方法。“炸药如何能迅速换成钱?” 王海剑说,刚开始,他想将炸药卖给矿山和炸鱼的,甚至还印发名片做广告,但最终一单生意都没做成。 2011年3月,王海剑搬到了王伟的租处继续试验,并邀约来儿时的伙伴王安安。不久,因操作失误引发爆炸,王海剑左眼受伤并住院治疗一个多月。 “炸药如何能迅速换成钱?”不久,一部电影给了他们“灵感”…… 策划犯罪 轰隆一炸犯下滔天大案 为了能够成功实施爆炸抢劫,三人在近一年间就进行了二三十次爆炸试验。 2011年12月1日下午5时30分许,当一辆运钞车停在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路边,银行职员将钱箱取出准备送上运钞车时,藏匿在附近的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装置引爆了爆炸物,当场致2人死亡10多人受伤,导致单位和个人财产损失共计12.7万元。爆炸后,王海剑抢劫钱箱未遂,骑摩托车逃离案发现场。归案后,王海剑称,当时他就躲在一个柱子后面,盯着运钞车,手一直在抖。 12月7日和8日,武汉警方先后将王安安、王伟抓获。12月16日,王海剑在武汉一所医院落网。 面对审判,王海剑说:“我对不起伤亡的人们,我对不起父母,我愿以死谢罪。我的左眼还是好的,愿意以左眼眼角膜来赔偿被我伤害的人。”王海剑做了最后的忏悔,然而,逝去的生命无法再挽回。 来源:
成都日报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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