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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两男子非法传销致人坠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14 09:45: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华英)   两男子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坠楼身亡获刑。2012年5月1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胡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6年,并判决被告人梁某、胡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某某、王某181446元。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9日晚,被害人邹某被传销人员李某骗至丰城后,手机及有关物品便被传销人员扣押,并由李某等人带到由被告人梁某(系该传销点“领导”)所租的丰城市河洲新村传销窝点居住,欲让邹某加入传销组织。从此,邹某的自由便受到被告人梁某、胡某以及同伙李某等人的控制。2011年11月13日12时30分许,邹某在爬窗逃离过程中坠楼身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胡某非法剥夺邹某人身自由,致其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某系主犯,被告人胡某系从犯。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要求二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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