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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属地管理 武汉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
作者:樊斯坦 罗明正 李智华 发布时间:2012-05-08 10:03:24
5月5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武汉铁路检察院及其下属基层院移交签字仪式在武汉举行,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永文出席并作重要讲话。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武汉铁路局局长余卓民分别代表接受方和移交方在移交文件上签字。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冯跃,最高人民检察院铁检厅副厅长徐向春,铁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南珍出席,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高法、省检察院和武汉铁路局等相关领导和单位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铁路法院、检察院的部分干警代表参加了整体移交签字仪式。 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永文讲话要求,铁路法院检察院改制后,管理体制、隶属关系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工作性质没有变化,仍然承担着办理铁路案件的职能,仍然肩负着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打击危害铁路犯罪的使命。铁路检察院要充分发挥专业法院和专业检察院的优势,为铁路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加快湖北跨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坚代表法院接收方讲话。他说,铁路法院、检察院正式移交地方,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是我省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迈出的关键步伐,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任务。改革铁路管理体制,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利于提高司法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为当事人和各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同时减轻铁路企业负担,推动人民铁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深化法院人事制度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铁路法院队伍。 张坚常务副院长指出,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工作环节多,工作难度大,移交后,任务将更加繁重、要求更高,省法院将加强监督指导,加强队伍建设和基本建设,为铁路法院审判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同时,张坚常务副院长对武汉铁路两级三院提出要求,希望要在新的起点上,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做好保障服务,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铁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保障大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融入全省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为大局司法、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和服务湖北省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
光明网综合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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