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蒋宇循 薛昌生)
为了提进一步高陪审员参审率、参与案件调解率以及参与案件执行率,4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经过精心准备,举行了2012年度人民陪审员培训。该院党组领导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工作,把其作为打造阳光司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此次培训由党组书记、院长谢应波主讲。
在培训会上,谢应波充分肯定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对他们支持法院工作表示了衷心的感谢。谢应波首先从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本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情况入手,重点讲解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制度中的重要性、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人民陪审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人民陪审员是监督员不是陪衬员。一、人民陪审员是参与者不是旁观者。正确看待人民陪审工作,要把陪审工作很好的融入到审判工作中去,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二、人民陪审员是监督员不是应声虫。要摆正自身位置,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合议庭成员,又是审判工作的监督员。三、人民陪审员是桥梁纽带不是阻石隔墙。人民陪审员应更好地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大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不能成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阻石与隔墙。人民陪审员要积极发挥“四个作用”:即发挥法律宣传员、人民的监督员、纠纷调解员、执行联络员的作用。
近年来,荔浦县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还为陪审员订购、发送法律书籍,不断为陪审员“充电”。同时,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长,优化对人民陪审员的规范管理和科学使用,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使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参与司法的优势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