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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法院一季度院民商事案调解撤诉率逾77%
发布时间:2012-04-26 14:12: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世雄)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定纷止争化诉优势,努力营造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全面调解氛围,最大限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日前,一位名叫黄世清的农妇从法官的手中接过4000元案件标的款后激动的说道,“这笔钱是我好多年之前外出打工几年的存款,以为再也要不回来了,没想到借出去十多年了还能收回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1996年,原告黄世清先后共借款给被告王某8500元,后被告偿还了5500元,下欠3000元及利息至今未还。审理中,原告陈述,被告分别向原告借款2500元、3000元、3000元,出具借条的时间为1996年,后被告陆续偿还了2500元、1000元、2000元,最后还下欠3000元及利息未还。被告则坚持说所有借款已全部归还。 这原本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就因为时间已过去了10多年而变得复杂起来。看着原告焦急万分的脸,庭审时,承办法官以其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巧妙的发问,查明了案件事实真相,被告承认有借款事实,但无证据证明已还清下欠借款3000元及利息,故法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原本可以在审判环节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系年迈农妇,且家境贫寒,遂抓紧时机对被告展开思想工作,促使其主动偿还余款及利息。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和劝导下,被告于第二天将3000元及利息1000元送到了法院。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为壮大调解队伍,在定期对法官充电的同时,采取不定期地对人民陪审员和诉讼联络员等进行集中培训,不断增强调解能力。特对是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注重因地制宜,因案施策,院长和分管院长积极深入一线,主动参与调解工作。同时,该院在调解过程中,还采取发短信、打电话等多种方法,主动与当事人交流沟通,力促和解结案。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386件,调撤率达77.6%,大量民商事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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