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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法院四到位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2-04-23 15:37: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区鸿雁 赵彦)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切实做到人民陪审员人员、经费、管理培训、职能拓展四到位,实现了推进诉调对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标。
人员配备到位。富源县人民法院坚持“有利于做好群众工作、有利于排查化解矛盾、有利于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选任标准,2011年选任27名人民陪审员,今年3月30日增任了25名农村人民陪审员(第二批免职2名),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50名,与一线法官的比例为1:1。增选后的人民陪审员各乡镇均为2名以上,覆盖了全县约三分之一的村;通晓水族或彝族语言的5人。其中乡镇、综治、维稳、信访干部及村委会干部、治保主任、人民调解员为25名;其余25名为愿意为法院工作的农村青年。他们长期生活在农村,对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有独到的资源优势和丰富的经验。 经费保障到位。富源县法院积极向市中院、县委、人大、政府等领导请示汇报,争取县财政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雪松,县委书记顾琨等领导亲自过问并听取专题汇报,协调做好增选及经费保障等工作。富源县委在2008年批准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机构),做到政治上关心,实现陪审工作专人专管。自2012年起,县人民政府将人民陪审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拨付,保证经费到位,为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培训管理到位。富源县人民法院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办法》,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培训,采取专题讲座、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全员培训,特别是加强了法律基础知识、职能拓展、诉调对接等知识的培训。该院还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补助及奖励办法及人民陪审员参与裁判、诉调对接、送达、执行、监督、调研、信息、联络等十余项制度,加强管理、考核及奖惩工作,明确职责,对人民陪审员参与裁判、诉调对接、送达、执行等十项职能给予相应的奖励,解决好工作服装、工作餐等问题,完善了激励机制,为拓展职能、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职能拓展到位。一是人员联动,当好“诉调对接员”。富源县法院坚持“制度推动、案件联动、奖励带动”的工作思路,加强人民陪审员与“三室一庭”人员(即综治员、人民调解员、警务室人员、巡回审判员)的工作联动,在院机关、中心法庭、“三室一庭”点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室,由人民陪审员严格按照调解职责及流程进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联合调解。自2010年以来,人民陪审员诉前调处矛盾纠纷456件,接受法院委托调解案件162件,联合调解矛盾纠纷160余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当好“执行员”。在执行监督、执行和解、提供执行信息、参与强制执行、辩法析理中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2010年以来,人民陪审员提供财产信息389条,协助送达执行458份,参与寻找被执行人897人次、执行和解145件、说理释法59次,推进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 三是当好“协调员”。利用人民陪审员身份的特殊性和影响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配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2011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协调法院圆满化解了省、市、县交办的36件信访案件。 四是当好“宣传员”。让人民陪审员在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向周围群众讲述法院工作见闻、法律知识、宣传法院工作,积极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法制宣传活动,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注重做好未成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将工作向庭前庭后延伸,形成帮教合力。近7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制宣传226次,接受法律咨询3200余人次,提高了公民的知法、守法、用法意识。 同时,让人民陪审员当好送达员、监督员、信息员、裁判员、调研员及联络员。2010年以来,富源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完成送达案件945件,填写随案监督表2542份、收集信息161条,参与裁判案件1784件,撰写调研报告11篇,帮助法院收集群众意见362条。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法院工作,既解决了法院送达等工作难题,同时也监督了司法,为法院裁判案件和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加强人民群众和法官的血肉联系。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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