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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作者:许国良 发布时间:2012-04-19 15:13:08
光明网讯
2012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外界通报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典型案例的评选结果。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是从各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140余个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11年审结的400余个案件中筛选出来的。
其中十大案件有:淘宝网商标侵权纠纷案、“拉菲”商标纠纷案、“大运”与“江淮”汽车商标纠纷案、空调器“舒睡模式”专利侵权纠纷案、百度MP3搜索著作权纠纷案、“3Q”之争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开心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卡斯特”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行政纠纷案 、“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发明专利无效案、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罪案。 孙军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每年评选和公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典型案例,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和指导作用,这一方面展示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绩和力度,另一方面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维权范本,为全国法院正确和统一适用法律提供了指引,影响力越来越大,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赞誉。 据统计,去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迅猛增长,案件总体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新收案件增幅较大。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提出,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知识产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大幅增加。 二是专利纠纷数量持续上升。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对自主创新成果的保护需求日益强烈,专利纠纷案件数量出现大幅增长。 三是商业标志争议越来越多。商标作为承载经营者信誉的标识,在竞争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更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利器,品牌日益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创造和保护自主品牌的意识明显增强。与此相应,涉及商业标志的案件数量增长较快。 四是著作权案件持续大幅增长。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在出版、影视制作等传统文化产业之外又出现了数字出版、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版权保护已经更多地向经济意义拓展,导致著作权案件出现大幅增长。 五是越来越多的市场竞争行为需要依法界定和规范。通过司法解决垄断纠纷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011年地方人民法院新收不正当竞争案件1137件。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日益激烈和商业行为模式的多样化,不正当竞争案件也日趋复杂化。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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