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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法院一季度一审案件陪审率达100%
发布时间:2012-04-13 16:17: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朝霞)
一直以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和创新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把人民陪审员工作提高到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来推进,使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管理、宣传等工作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加强。自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施行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超千件,今年一季度一审案件陪审率达100%。
选任工作开始前,该院在当地党报刊发了公告,同时,在辖区内大力宣传陪审员制度,邀请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各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选,使全国人大的这一司法决策在群众中深入人心,首批报名应聘和推荐的人选达到120人之多。在第一届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该院于2010年开展新一轮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成立了院党组书记担任组长,院党组成员为成员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与政法委、司法局等部门的联络工作。陪审员选任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选任原则,尽量让那些热爱陪审工作、有着高度责任感和公道正派意识的人参与到审判工作中来。该院的人民陪审员有来自区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学校等行业,目前该院共有陪审员17名,与该院现任法官24名相比,人民陪审员的比重大大超过了 “一般不低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的要求,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力缓解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在审判工作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各条战线,代表最广泛的民意,生活在人民群众当中,他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从人性的良知﹑社会道德及当地民情风俗等不同角度提出个人观点,更能让当事人接受与亲近,有力促进案件的审理。特别是在案件的调解方面,更能弥补法官相对机械地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缺陷,使案件的调解机会大大增加,从而使矛盾得到温和地解决。今年一季度,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90.96℅,人民陪审员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该院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宣传法律的作用。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注意与陪审员加强沟通,有意识地引导陪审员培养法治意识和提高学法、懂法、用法、护法的观念,利用他们的影响力,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充分利用当地陪审员长期接近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容易被群众接受的优势做群众工作,往往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涉及家庭、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特别安排具有社会工作经验或者学校教育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4月10日上午,该院开展了一次“圆桌审判”,因为当事人甘某是未成年人,该院特别邀请了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教育系统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在胡法官、人民陪审员、甘某父亲一起用谈心的方式对甘某循循善诱之下,甘某当场被法官、陪审员和家人语重心长的话语所感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人民陪审员属于编外法官、准法官,与在编的审判员有着同等的权利义务,陪审员队伍的廉洁直接关联到参与案件审判的公正裁判。因此,该院不但重视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同时注重对人民陪审员的廉政教育。按照《法官法》和《法官行为规范》的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引导人民陪审员提高自律意识。几年来,该院的人民陪审员未出现枉法裁判等不良行为,还涌现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先进人民陪审员莫继才等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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