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州法院陪审员参审案件实现两个“百分百”
发布时间:2012-04-09 15:47: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着重从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技能和参审比例两个方面入手,多措并举抓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有效提高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和司法廉洁。今年一季度,该院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226件,其中一审普通程序结案数59件,所聘请的16名人民陪审员全部参与了陪审,实现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和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两个“百分之百”目标。
为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宣传司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由政工科负责日常事务,主抓对人民陪审员的选拔、管理和培训等各方面工作,及时听取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专题会议,增强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制定了《江州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参与案件审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比例,该院积极拓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范围,保障陪审权利,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只要符合条件,必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规定每件普通程序案件必须在开庭前15日,向政工科提出指定人民陪审员的申请,由政工科通过电脑轮候随机抽取的形式确定参审的人民陪审员,并协调各审判业务庭与人民陪审员之间庭审安排的具体事宜。 为了杜绝人民陪审员“只陪不审”情况的发生,该院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可以到法院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并设立专门办公室,供人民陪审员阅卷用;注重听取、吸纳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法院其他工作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权力和合议庭评议权,确保人民陪审员“同审同权”、“有责有权”;人民陪审员还有权要求所参审的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列席审委会、参与案件调解、执行等,真正赋予了人民陪审员“无袍法官”的称号。 责任编辑:
周翔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