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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人民陪审员当好“八大员”
发布时间:2012-04-06 09:48: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杨)   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八大员”作用,助力该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今年1月至4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28件,人员陪审员参与审判、执行139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80%,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执结的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5%以上,起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民事案件调解员。该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熟悉乡情、了解民意、善做邻里工作、处事能力强的自身优势,由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道“坐堂问案”或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庭院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人民陪审员以其独立地位、独特视角、朴素的价值观与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促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感和认同感,提高案件调解率。

    刑事案件帮教员。该院有一名人民陪审员来自教育战线,由于他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思维习惯,在多年参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集惩罚、教育、感化、挽救为一体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模式,即庭前走访、庭审教育和庭后帮教的“帮教三部曲”。

    行政案件协调员。该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独特行政协调能力,积极借力县委、政府、人大和县委政法委,努力争取领导支持,营造和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的行政案件化解机制,将大量行政案件化解在院外。

    执行案件执行员。该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独特的地理、人缘优势以及社会影响力,积极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化解执行难案积案,为法院执行工作健康发展添翅插翼,较好的破解执行难题。

    专业知识辅助员。该院注重将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长与所参审案件的性质特点有机结合起来,庭审前,主办法官对各项审判进程的确定与陪审员进行沟通,提供必要的阅卷时间和法律资料;庭审时,人民陪审员可以直接发问,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使人民陪审员的专业思维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互补。

    公正司法监督员。该院鼓励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的审理、执行过程中,对审判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司法礼仪等方面进行监督,切实促进司法公正。

    沟通反馈信息员。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领域的优势,成为法院信息收集的骨干力量,随时反馈、沟通有关信息,为法院及时调整工作重点,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便利。

    法律法规宣传员。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中,在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人民陪审员自身参与审判的经历,向周边群众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增进社会各届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法院营造良好的审判环境。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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