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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一男子强迫两妇女卖淫强拍裸照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21 10:09: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刚 蒋攀)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强迫卖淫案,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查明,2010年5月,被告人毛某与张某(已判刑)商议从浙江义乌带两个女孩来鄱阳县城到他们经营的按摩店从事卖淫活动。5月5日,被告人将徐某与李某带至鄱阳县城,途中张某强行抢走两被害人的手机,并殴打、威胁两被害人脱衣服拍裸照。因两被害人不同意,张某持刀威胁两被害人,两被害人被迫答应卖淫,并被拍下裸照。随后,被告人将两被害人带至事先开好的房间内。6日早晨,李某趁机逃脱并报警,次日,被害人徐某被公安人员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等人采取殴打、持刀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迫卖淫罪。但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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