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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越狱逃亡19年数罪并罚领刑14年
发布时间:2012-03-20 16:44: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陈洋)
近日,越狱逃亡十九年的被告人张某龙被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以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加上原判抢劫罪、流氓罪、盗窃罪未执行完毕的十二年四个月十四日、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1992年12月8日,被告人张某龙因犯抢劫罪、流氓罪、盗窃罪被原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后在南川监狱服刑。1993年9月18日,被告人张某龙与另一罪犯张某商量后于劳动的过程中乘隙共同脱逃。张某龙脱逃后途经重庆市垫江县、万州区、云阳县等地,逃窜至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化名郑远辉定居躲藏并娶妻生子。2011年10月11日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称“郑远辉可能是逃犯”,该所民警当日赶到其居住处将其抓获。与其共同逃跑的张某已于1999年落网并判刑。十九年来张某龙从未与家里联系,其父母也早已去世。 南川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龙作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在服刑期间逃离监管场所,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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