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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80后”离婚案件的特点及工作对策
作者:郭佳   发布时间:2012-03-15 15:55:17


    宜春市袁州区法院通过对近几年的离婚案件进行调研发现,该院2008年至2010年审理的离婚案件分别为656件、736件、918件,当事人为“80后”的分别为175件、215件、303件,分别占26.68%、29.2%、33%,今年截至目前共受理523件,“80后”当事人194件,占37.09%,所占比例逐年增多。

  一、“80后”离婚案件的特点

  (一)婚姻持续时间普遍较短。多数“80后”离婚案的婚姻持续期间不过短短几年甚至只有几个月,在出现家庭危机时,他们强调个性,宁愿离婚也不肯妥协。

  (二)离婚的理由五花八门。根据调研显示,该院受理的“80后”离婚案件中,在谁家过年,谁承担家务,甚至连晚饭不合口、争看电视频道都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双方感情还没有得到充分磨合便“劳燕分飞”。

  (三)女方提出离婚请求者多。分析审理的“80后”离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的占70%。“80后”女性在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等方面较之以往均有明显提高,这就使女性的独立性极大增强,在经济和心理上对男性的依赖程度大大降低,在兼顾工作和家庭时心理产生失衡,从而易引发矛盾。

  (四)“亲友团” 较为普遍。“80后”的离婚案件,不仅双方的父母全程陪同,有的甚至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都参与进来,有50%当事人委托父母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恋爱、结婚过程及离婚原因基本由父母陈述。

  二、“80后”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缺乏宽容。“80后”年轻人大多为独生子女,许多人以自我为中心,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淡薄,缺少忍让性和宽容度。同时,他们对婚姻感情质量的要求更高,对平淡生活的不满,使得他们不愿意凑合,因一些生活琐事便引发离婚诉讼。

  (二)经济依赖。婚后双方依然按照自己原来的生活方式生活,紧随时尚潮流,不懂节制,自己的收入不足时,便向父母伸手,以致引起两个家族因经济问题产生矛盾,进而引发离婚诉讼。

  (三)家务低能。家务活是“80后”婚姻生活中的“软肋”,从小没干过家务的他们结婚后对谁干家务、谁干的多少易引起分歧,加之对对方缺乏宽容、理解,往往容易成为轻言离婚的导火索。

  (四)双方家庭的介入。“80后”结婚后,因个性较强及感情的磨合需要一段时间,双方在生活中易发生一些矛盾,但由于双方家庭的参与使他们失去了自我调节的机会,导致矛盾升级,引发离婚诉讼。

  三、审理“80后”离婚案件的工作对策

  (一)加强教育。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婚姻管理机关等多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庭审讲法、到基层社区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讲授法制课等方式,加大对婚姻法的宣传力度,增强“80后”的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妥善处理婚姻关系,避免“闪婚”和草率结婚。同时针对“亲友团”进行相应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其从子女的终生幸福考虑问题,避免因双方父母过分干预而导致离婚案件的形成。

  (二)加大调解。指派年富力强、办案经验和人生阅历都较为丰富的法官专门审理此类案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同时根据当前申请离婚当事人多为女性的特点,适当安排女法官办理此类案件,通过女性与女性之间设身处地的沟通做好思想工作,理清双方的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尽量挽救更多的家庭。对夫妻感情较好,只因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对双方因误解或误会引起的离婚,帮助双方消除误会;对于“闪婚”等感情基础薄弱的案件,则加大说服教育力度,提升当事人的责任意识,使具备和好条件的婚姻得以维持;对感情确已破裂,在调和工作未果的情形下,应及时开庭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严格把握离婚标准。依法保障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与否的标准,尽量促使双方和好。对于因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导致的离婚,侧重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加大对过错方的制裁力度。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让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防止其成为问题少年。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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