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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让“东方经验”更璀璨
——评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度工作报告
作者:三司   发布时间:2012-03-12 13:52:02


  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听取全国人大代表陈燕萍对所在的靖江法院开辟民生纠纷绿色通道、建立巡回法庭以及快速调处劳资纠纷等新做法的介绍后,表示赞许,肯定这些做法回应了群众合理诉求,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新华社3月7日两会授权发布:立足新起点 迈出新步伐--胡锦涛总书记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侧记)。胡总书记的赞许也是对人民法院强化调解优先理念,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的肯定。“调解优先”是人民法院在新时期发扬“东方经验”的最佳诠释,是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重大贡献,证明了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下了真功夫,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而3月11日最高院的工作报告所提到的“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0.61%,二审后达到98.99%”也在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人民法院精心培育的 “调解之花”已如期绽放,根繁叶茂硕果累累。

  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这与最高院的工作报告同样彰显着当代司法工作者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坚定信心,也标志着人民调解制度已日趋成熟完善。

  十件案件中,既有传统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也有新经济生活中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系列案,既有涉及普通百姓婚姻家庭的析产继承纠纷,也有保护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专利权纠纷案,甚至还有秋菊们耿耿于怀的“民告官”行政案件。

  这十件案件的当事人,有等着拿回血汗钱的民工,有资金链断裂的施工方;有披露误导信息的上市公司,有倾囊血本的万千股民;有因家庭纠纷十余年不相往来的同胞骨肉,也有欠下血债的生死仇家。这些案件或牵一发动全身,或如干柴烈火一触即发,处理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更严重的事件,甚至会引发经济生活的动荡,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令人欣慰的是,人民法院借助“调解之花”的独特魅力,真情巧解千千结,倾心谱写和谐曲,在春风细雨中化干戈为玉帛:在雷敏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中,女子合议庭为二级伤残的原告捐款1000元,被告律师深受感动也捐款500元,最终促成案件达成调解并实际履行;在黄浩翔等六人(其中三名为未成年人)抢劫案中,法院把化解被害人亲属心中怨恨为突破口,最终六名被告人流泪真诚悔罪,获得了被害人父母最终谅解;在严云泰等诉严嘉平等继承纠纷案中,法官与17位当事人推心置腹的沟通,最终促使他们达成共识,重塑亲情,弘扬了“和为贵”的家庭伦理和社会价值……

  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显示了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一个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领域的调解、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已在高效运行,人民法院倾心构建的“大调解”机制不仅使“东方经验”历久弥新、“调解之花”绚丽多姿,也使通往和谐社会的道路更宽广、更光明。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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