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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中院多举措规范陪审管理杜绝“陪而不审”
发布时间:2012-03-09 10:39: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乔子轩)
2011年以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陪审率达到47.97%,高出重庆法院考核指标要求27.97个百分点,这些成绩得益于该院实施的三项措施,规范陪审管理。
据了解,该院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对畅通民意、汲取群众智慧、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根据辖区案件数量、人口多少、地域面积情况,坚持年龄结构合理、文化程度合格、专业知识较熟、陪审便利的原则,选任来自各行各业的公民为人民陪审员。 为提升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该院在采取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及专题培训等形式同时,给每名陪审员指定一名审判经验较为丰富的法官,定期或不定期面对面地相互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直接参与陪审的能力。 此外,该院在预算专项经费、给其购买必要法律书籍的基础上,还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其观摩各种案件的庭审,重点观摩近年来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庭审,并在庭审后,就证据认定、具体发条适用、庭审驾驭、法律文书制作等给予细致指导,有效杜绝发生“陪而不审”的现象。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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