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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雷锋精神融入到司法审判实践中去
作者: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晓川 发布时间:2012-03-08 15:25:28
1963年3月5日,毛泽东主席亲笔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近半个世纪来,雷锋作为个人道德品行修养的光辉典范鼓舞激励了几代中国人,雷锋精神积淀为中华民族优秀品质的一部分早已深入人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辉煌成就,改革开放纵深推进的今天,坚持和发扬雷锋精神,自觉把雷锋精神融入到司法审判实践中去,对培养塑造人民法官的高尚人格和良好职业操守,推动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展示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学习雷锋无私奉献精神。雷锋有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人民法官要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既要在日常生活中亲民爱民为民,关心群众疾苦;更要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在具体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坚持“群众利益至上”的司法理念,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化解各类民事纠纷,慎重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矛盾争议,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官必须常怀律己之心,常思从政之德,常念百姓之苦,常存浩然正气。要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积极开展上门调解、巡回审判、快速执行、司法救助等活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融入到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提高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要学习雷锋“钉子精神”。雷锋写下了一段刻骨铭心的话:“有些人说工作忙、没有时间学习。我认为问题不在工作忙,而在于你愿不愿意学习,会不会挤时间。要学习的时间是有的,问题是我们善不善于挤,愿不愿意钻。一块好好的木板,上面一个眼也没有,但钉子为什么能钉进去呢?这就是靠压力硬挤进去的,硬钻进去的。由此看来,钉子有两个好处:一个是挤劲,一个是钻劲,我们在学习上,也要提倡这种‘钉子’精神,善于挤和善于钻”。当前,人民法院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矛盾,尤其是广大基层法院的法官审判任务繁重。但越在审判工作艰巨的困难时期,越是要发扬雷锋的“钉子精神”。每一个法官都要善于挤时间学习钻研审判业务,提高自身执法办案的技能水平。要善于把握新时期涉诉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特点,学习钻研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要学习雷锋“螺丝钉”精神。雷锋在日记中写到“虽然是个细小的螺丝钉,是个细微的小齿轮,然而如果缺了它,那整个机器就无法运转了。慢说是缺了它,即是是一颗小螺丝钉没有拧紧,一个小齿轮略有破损,也要使机器的运转发生故障的,尽管如此,但是再好的螺丝钉,再精密的齿轮,它若离开了机器这个整体,也不免要当做废料,扔到费铁料仓库里去的。”对于人民法官而言,“螺丝钉”精神意味着法官要有强烈的职责使命感,善于从平凡的审判执行工作中,体会到对社会的价值和意义。要坚持爱岗敬业,敢于直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兢兢业业做好法官本职工作,发挥好应有的作用。“螺丝钉”精神还意味着法官要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集体归属感,善于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到人民司法事业的整体目标中去,在人民法院这个整体平台上施展个人的聪明才智,实现自身的价值。法官要坚持做到谨言慎行,自觉按照法官职业道德标准的要求,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努力维护法官群体和法院整体的良好司法形象。 要学习雷锋勤俭节约精神。雷锋认为“每一分钱、每一滴油都是人民的血汗,都要像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古人说“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勤俭节约精神有助于法官自觉抵御各种不良诱惑,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品行。法官要秉持勤俭持家的传统美德,筑牢坚守清廉的道德防线,拒绝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确保司法公正廉洁。法官在具体的审判执行活动中,要时刻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律师的关系,杜绝“吃、拿、卡、要”行为,不搞权钱交易,不用人民赋予的审判权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对法官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的行为,要坚决按照“五个严禁”和“四个一律”的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勤俭节约精神还有助于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利益着想,增强司法服务意识,创新便民诉讼措施,通过强化速裁审理、加大调解力度、依托网络技术手段等方式,用法官的“多跑腿”换取群众的“少跑路”,用法院的“多投入”,换取群众的“少支出”,最大限度的降低诉讼成本,为当事人提供最便捷、最最高效、最经济的法律服务,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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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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