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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法院对待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视同仁”
发布时间:2012-03-01 11:27: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锡钧)   近年来,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由原来的5人增加至16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达63.1%,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人们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

    法院针对人民陪审员大多来自于农村和社区,对农村和社区的情况比较了解,在处理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案件时积极邀请他们进行参审,充分发挥他们了解基层情况的优势,提高案件调解撤诉率,调撤率达84.3%。在执行工作中,法官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并现场执行,确保取得良好执行效果,执行率达97.7%。

  针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需要,该院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发挥普法员的作用,及时解答人民群众对判决的疑问。该院注重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将人民陪审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障。年终,该院按照总人数30%的比例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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