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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他乡即故乡
作者:雷 力   发布时间:2012-02-29 14:51:25


    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今年元夜时,月与灯依旧。不见去年人,泪湿春衫袖。

    今年的元宵过得比较特别,因为在外工作,不想来来去去折腾,干脆自己一个人在外过。“父母在,不远行”,不能回家和父母团聚,未能尽子女之孝道,不免愧疚。想到那个同在这他乡异地的老乡,不知她现在过得可好?思绪回到了几个月前。“你们这些人不要以为我是外地人就好欺负,谁要是让我离婚,我就跟他没完!”这是她对我说的第一句话。对于如此彪悍的女人,我仍然心有余悸。庭长考虑到这位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与我是同乡,会比较好沟通,所以交待由我办理。我试着用比较亲切的家乡话和她沟通,向她说明她的丈夫已经起诉离婚的情况。谁知刚说到半路,电话被挂断了。再次拨过去,直接被挂断。我又通过手机短信向她详细说明自己的身份、原告起诉的事由、法院立案的程序、她所享有的权利,最重要的是向她表明我们一定会秉公办理的决心。皇天不负有心人。三天后,她竟给我打电话了!当我欣喜地拿起电话,准备向她耐心细致地说明法院相关工作的时候,竟又是一阵劈头而来的谩骂和悲情戏里常有的痛哭。安抚好情绪后,我继续跟她解释我们的工作。她好像是明白了,说她人在外地打工,怎么拿手续啊。我说没关系,告诉我们准确的地址就行了,我给你寄过去。寄文书后一个星期,信被退回来了,地址错误。

    对于有着如此坚韧不拔精神的当事人,我曾考虑过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可是以我女人的直觉,我隐约感觉到,在这个看来简单的离婚案件背后,似乎有一段辛酸的过往。我是可以公告送达,然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法对案件做出判决。可是,这样的判决会给当事人的一生带来怎样的影响。婚姻是人需要一辈子去经营的事情。法官的工作只是一时,短短的办案周期并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一辈子的事情。但是一个好的裁判对当事人的人生历程会是浓墨重彩的一笔。我一定要见到当事人本人,向她了解清事情的真相。于是,我一直与男、女方的家人朋友及当地的村委会组织保持联系,希望能及时了解到女方的下落及相关情况。终于,半个月之后,我那个老乡,本案的被告回来了,是真正地回来了。

    我们马上赶到当事人的家里。这是一个简朴整洁的家,屋外种了很多花草,水池里还养了些小金鱼,环境相当典雅,看得出女主人是个能干又会持家的人。屋内一个身形瘦小的女子背对着我,好像还有些瑟瑟发抖。当我走近的时候,发现她已经是泪容满面了。“你不要以为我不知道,一签字我这婚就离了,让我签字,不可能!”被邀请同来的村妇女主任唐大姐拉着她的手坐下,让她不要激动,并向她说明我们的工作。我也试着与她沟通,耐心听她诉说,跟她分析情况,希望她能说出内心的想法。原来向某十七八岁在外打工的时候认识了陈某,不久二人便坠入爱河。虽遭到家人强烈反对,向某还是只身一人远嫁他乡。三年之痛,七年之痒,曾经的山盟海誓终究敌不过茶米油盐的人情俗事。婚后二人经常为了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向某的情绪越发反复无常,还被发现有了外遇。陈某因承受不住精神压力向法院提起诉讼。从事实上来看,二人的夫妻感情出现状况主要在于向某的过错。而从向某的角度来考虑,她的这种行为似乎情有可原。向某称她已和原来的家庭断绝了关系,所以她很珍惜现在这个家,但是越重视越害怕失去,自有了小孩后陈某对她的态度很冷淡,沉重的生活压力让她对生活失去了信心。陈某对向某的这种说法很气愤,他要照顾父母和孩子,要维持家里的生计,不可能一辈子都只围着向某转吧。了解到两人的夫妻感情还未破裂,我与庭里的同事多次做当事人的工作,希望他们能多体谅对方,多为女儿的健康成长考虑,给自己的家庭一次机会,最终劝说陈某撤回了起诉。

    在这个案子的背后,我时常想,故乡与他乡,对于一个在外行走的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向某她要的不仅是一个家,更是一份永久的感情。正是陈某及其家人的包容和谅解,挽救了这个家庭。身处他乡的人,虽然不会处处是家,但是可以处处为家。他乡到故乡的转换,意味着对方在生活文化情感上对自己的认同。法官在这个转换的过程中又能做些什么呢?本案中的向某一直以外地人自居,认为我们会偏袒陈某,她也不知道我也是一个外地人。而实际上法官办好案子的前提是有一种宽容的胸怀,有一种对双方当事人平等保护的情怀,这样做出的结果哪里还需区分本地与外地呢。所以法官应该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摸着自己的良心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法官应当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在顺应民情的基础上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结果。这样也就没有故乡他乡的概念,或者说他乡已胜似故乡了。

    骏马堂堂出异方,任从随处立纲常;年深外境犹吾境,日久他乡即故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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