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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谋思路 助力企业展作为
夏邑法院与金融联调助小微企业“一臂之力”
作者:徐永忠   发布时间:2012-02-29 11:10:29


    针对当地小微企业因为融资借贷形成纠纷增多的现状,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主动与当地信用联社共同建立合作,积极开展扶助小微企业联调工作。此举意在从司法角度,帮助融资难的小微企业度过难关,该创举在河南省乃至全国均属首次。

    一案启发 小微企业亟需资金

    2011年元月,夏邑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借贷案件时,被告刘新军来到法院,对承办法官大倒苦水,原来刘新军在自己承包的责任田里,建有四个蔬菜大棚,总投资近二十万元,其中就有向当地信用社的贷款5万元,后遇到金融危机,蔬菜滞销,无力偿还到期贷款,银行又步步紧逼,并到法院起诉。刘新军对法官说:“现在不要说还贷款,就是生活都出现了困难,希望法院给信用社说说,看能不能缓缓还款期限。”

    刘新军的一席话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思索,蔬菜大棚有发展前景,如果现在强迫他还款,尽管是依法办事,但是刘新军面临蔬菜滞销,确实无力偿还借款,除非变卖蔬菜大棚,这样做的结果必然置大棚于死地,也毁掉了一个家庭的全部希望。能不能采取一种方法,既让蔬菜大棚发展,又不让信用社蒙受损失?承办法官把这个想法告诉了庭长王卫东,得到支持后,就与信用联社的领导一起,去刘新军的蔬菜大棚“想办法”,看到刘新军大棚里的蔬菜长势喜人,只是暂时销售有困难,信用联社的领导明白了承办法官的意图,当即同意刘新军缓期偿还贷款。2012年春节刚过,杨某就来到法院感谢法官的“调解”,说春节期间,蔬菜涨价,大棚里的蔬菜卖了个好价钱,纯盈利达到8万余元,全部偿还了信用社的贷款不说,又买了一辆货车,用于蔬菜大棚的扩大经营。

    从2011年初开始,夏邑县人民法院在审理金融案件时发现,许多小微企业因为刚刚起步,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借款,而被起诉到法院,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创业型、创新性、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它们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资金不足。如果不加区分,一概判决让这些小微企业偿还借款,对于它们无异于釜底抽薪,结果可能是,偿还了欠款但企业缺乏资金而无法生产,或变卖厂房设备而企业倒闭,这样的结局不但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也违背了金融单位以资金扶持企业发展的初衷。
 
    一拍即合 法院与金融的“联袂”
 
    为了保障金融安全,保护小微企业的健康成长,进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经过法院与信用联社的多次实地调查研究,两家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扶助小微企业诉前联调工作的备忘录”。备忘录包括:对于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在立案前,实行诉前审查,即信用联社将拟起诉的小微企业,交由金融法庭审查,法官指导信用联社人员参与调解工作,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司法确认后发生法律效力,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对调解方案赋予强制执行力;审理过程中加大调解力度,对于小微企业慎用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尽力做执行和解工作,给小微企业留有发展余地。

    2011年12月份,夏邑县会亭镇某打火机组装厂的负责人李永波来到法院,将写有“公正司法,服务企业”的锦旗赠送给夏邑县人民法院,以表示对法院的感谢。原来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因无法偿还到期借款,而被信用社拟起诉到法院,夏邑县法院在审查这起案件时,并没有立即立案,而是与信用社的人员一起来到打火机组装厂,了解该厂生产情况后,法院促成信用社与该打火机组装厂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后经信用社申请,法院制作了司法确认书,当李永波来到法院领取司法确认书时,急忙掏钱交诉讼费,却被告知,依照法律规定,不收取诉讼费时,李永波惊愕地说:“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法院审理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一举多赢 能动司法正当其时

    夏邑县人民法院与当地信用联社共同签署的“关于开展扶助小微企业联调工作的备忘录”,受益的远非是这些小微企业,金融单位既扶持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也保证了金融资金的安全;同时,由于这些小微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帮助他们健康发展,也等于给当地群众增加了就业机会。夏邑县人民法院的这一创举,是贯彻“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体现,该创举“一举多赢”,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小微企业现在普遍面临融资难题,从司法角度为他们搭建平台,通过‘多协调、少强制’,为企业走出困境创造条件,以帮助它们度过难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方式,提高司法能动性,全力依法助推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夏邑县法院金融法庭庭长王卫东介绍,去年,该院共审理执行涉及小微企业借贷案件872件,涉案标的近亿元,许多企业经过法院的“联调”,度过了融资难关而起死回生 。

    链接

    之一 小微企业是从中小企业分离出来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简称,最初是由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涵盖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有资料表明,2011年年底到2012年春节前这段时期,是小微企业产销旺季,企业得不到金融机构融资,资金瓶颈限制了这些企业发展甚至生存。

    之二 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时指出,“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合理引导民间融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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