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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呆母亲”敬老院出走 命丧铁轨谁人负责
发布时间:2012-02-29 09:32: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唐小静)
王某因患有精神病,无法照顾患有“老年痴呆”的母亲,将母亲送往某敬老院,不想母亲从敬老院出走被火车撞死,王某将敬老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目前,北京怀柔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11年5月26日,原告与被告北京市某敬老院签订《养老服务协议书》。协议签订当天,原告之母李某即入住被告处。12月21日12时许,李某从敬老院出走,15时左右被发现在京通线北宅站至范各庄站51公里100米处被1801次列车撞亡。事故发生后,被告在原告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即与原告丈夫签订了赔偿协议书。 原告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李某与被告形成养老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真实有效,因被告工作人员管理不周和管理上的漏洞,造成李某死亡,被告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同时,被告在原告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原告丈夫签订的赔偿协议是无效的。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人员误工等费用,并要求被告退还养老费6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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