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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赖债房产“赠与”姐姐 反规避执行显威力
发布时间:2012-02-24 10:51: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凰行 徐淑萍)   “老赖”弟弟不但不积极归还他人借款,还想尽办法转移财产,把自己的唯一房产过户无偿赠与姐姐,以期达到逃避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目的。2月23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及时识破了这一行为,并借助反规避执行的威摄力,成功执结了这起执行案。

    2010年5月12日,崇仁县巴山镇农民邝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高中同学陆某借款3万元,因借款到期后,邝某总是以做生意亏本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陆某遂将邝某告上法庭,崇仁法院依法判决邝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陆某3万元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邝某仍未能履行分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今年2月8日当执行法官向邝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却发现邝某早已不知去向。经执行法官深入调查,查实邝某原在县城有商品房一套,但在判决生效后已无偿赠与了其姐姐邝芬,并于同日办理了该赠与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现邝某已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敏感地意识到这是一起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故意规避执行的案子。今年2月22日,执行法官遂找到邝某的姐姐邝芬(房屋受赠人)晓以利害关系,明确指出其姐弟行为属规避执行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债权人陆某的合法权益,法院不仅将依法确认该房屋“赠与”无效,强制执行该财产,而且还将对其姐弟一并依法严惩。经过耐心地宣讲法律,在法律的威摄下,姐姐邝芬顿时慌了神,急忙请求法官原谅其姐弟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配合法官的执行。

    第二天,邝某主动现身,并在邝芬的帮助下,自觉向法院付清了所欠借款本息3.5万元,这起执行案至此已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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