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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激情犯罪研究
作者:刘艳 郭桂芝 发布时间:2012-02-20 14:13:01
内容提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社会环境进入社会结构全面转型状态,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新的矛盾不断出现,社会生活和各个方面都发生巨大的变化,它一方面给社会的发展注入勃勃生机,为维护社会的稳定提供可靠的保证。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社会心理的失衡,社会行为的失范,社会关系的磨擦,社会矛盾的碰撞,导致激情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尤其是青少年激情犯罪,它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当前激情犯罪的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尽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激情犯罪的运行机制,探索正确处理青少年激情犯罪的策略和方法,自觉抑制与消解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关键词:激情犯罪 青少年 突发性 刺激 预防 心理教育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在校学生犯罪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虽然对预防青少年犯罪采取了许多强有力的措施,并制定了相关法律,但由于种种原因,青少年犯罪还是呈逐年递增趋势。本文从激情犯罪的概念和特点入手,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类型及成因,找出犯罪的条件,探讨相应对策。 一、激情犯罪的界定及特征 (一)概念的界定 所谓激情犯罪,原是犯罪心理学上的一个舶来概念。 刑法学界对此有很多个定义。激情犯罪多是由人际纠纷的小事引起的。比如说认为行为动机受到情感支配引发的犯罪行为为激情犯罪;还有指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空间、环境、条件下,瞬息间丧失理智,心理失衡,一念之差而发生的犯罪。不过,专门从事犯罪学研究的学者认为,“激情犯罪”在西方犯罪学中往往被看作是挫折攻击型的犯罪,其含义是指人在受到强烈刺激和挫折后,由于情绪异常激动而产生行为的异常冲动,在发生难以控制的暴烈行为时不计后果也不择手段。“激情犯罪”的心理基础是性格粗野、缺乏修养。一些性格有弱点的人思想偏激,报复和嫉妒心理强烈,一遇外界刺激,其心理发生恶性转化,从而导致攻击性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大多没有预谋策划过程,但往往不计后果,具有突发性强、极端鲁莽、危害性大、案发后十分悔恨的特点,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这些犯罪嫌疑人原本不是罪大恶极,90%以上没有犯罪前科,就是因为一时的不冷静,才堕入犯罪的深渊。 (二)激情犯罪的特征 虽然对激情犯罪还没有准确的定义,但一般认为,激情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的主体,其具有性情暴躁、文化水平低、道德修养差、控制能力不强等特征。 犯罪主体在情感上活泼、变化多端,但容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情绪不稳定,喜怒无常,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自己的情感,对一些社会现象和个人行为往往难以作出正确的理解和判断,一件小事极容易使他们产生激情而导致犯罪。无业或下岗在家以及农村中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人员激情犯罪的较多。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一种故意,而且属于我国刑法研究中所指的间接故意犯罪。激情犯罪相比较有预谋的故意犯罪而言,是一种情节较轻的故意犯罪,往往是量刑时需要加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待的犯罪。 3.犯罪的动机,形成的时间极短,都是在瞬间突然发生而引起的。 从调查中发现,他们事先并没有特定的目标及作案动机,常常因为一种极为单纯的欲望顿生犯罪动机,即刻实施。如:在校学生石某(16岁)等人入室抢劫一案。石某与他人喝过酒后,突发奇想,想弄几个钱花花。这伙人不谋而合,于是随手抄起木棍、手电等工具窜至某乡中学,先后对5个学生宿舍实施了入室抢劫,并对数名学生殴打,共抢得现金30余元,饭票30余斤。 4.犯罪的起因,多数是因为被害人的语言、行为不当所引起的,事先没有预谋,犯罪人一时冲动丧失理智进行犯罪。 在犯罪过程中,被害人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如: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刘某与韩某在一起喝酒时,因韩某对其出言不逊,刘耿耿于怀,于当晚10时许,刘某即窜至韩某家辱骂,后又持刀将韩某捅成重伤。 5.犯罪的后果,非常严重,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多为恶性犯罪,给社会造成较大危害。 此类犯罪,属杀人、抢劫、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的案件居多。如: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村里闲逛时,脑子里时常出现淫秽书刊描述的内容,这时恰巧发现该村5岁女孩武某独自玩耍,无人看护,顿生邪念,遂将其拽到一空房内,实施奸淫。后怕其告发,事情败露,随即用手将武某掐昏,恐其不死,又残忍地用砖狠狠砸其头部,直到武某咽气为止。 二、激情犯罪的分类 激情犯罪的分类个体处于消极的激情状态,很容易引发犯罪行为。激情犯罪根据不同情况一般可以做出如下划分: (一)根据犯罪人和被害人双方是否有积怨,激情犯罪可分为两类。 1.突发性激情犯罪 这种犯罪是指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毫无恩怨,甚至素不相识,只是因为偶然发生的事件的强烈刺激致使犯罪人暴怒而引发的犯罪行为。案例:案犯王某,19岁,上学的路上,由于路面光滑,骑自行车拐弯时不慎摔倒,王某四脚朝天滑行很远一段距离,这一滑稽情景,引的路人大笑。王某见众人在笑自己,顿时恼羞成怒,随即拔出工具刀向路人乱刺,导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从此案中可以看出,突发性激情犯罪犯罪人在犯罪前并无预谋,通常也没有特定的侵害对象,而是具有极大的偶然性。 2.积蓄型激情犯罪 这种犯罪是指犯罪人与被害人在生活中虽不断发生矛盾、产生怨恨,却未有犯罪念头,而在犯罪人突然受到本人认为忍无可忍的刺激时,新仇旧恨便一同涌上心头,怒不可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积蓄性激情犯罪,虽然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原有矛盾,但尚未达到你死我活的程度,在受到特殊强烈刺激时,犯罪人突然产生犯罪动机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见积蓄性激情犯罪也无预谋。其次,积蓄性激情犯罪在犯罪发生时,虽有较明确和固定的侵害对象,但在犯罪过程中,如果情绪不断强化和高涨,则可能导致扩大性犯罪行为而滥杀无辜,造成更为恶劣的后果。案例:犯罪嫌疑人马某、杨某、李某、达某某、韩某某、张某、崔某、赵某某、李某某、贾某10人,均为在校初三学生,涉嫌抢劫案,因为当中有人怀疑被害人陈某曾向老师告了他们的状,便将陈某殴打并抢走一部摩托罗拉V3手机(估价为人民币1164元)和一辆捷安特自行车(估价为698元) (二)根据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激情犯罪可以分为: 1.主动型激情犯罪 即犯罪行为人由于某一因素而产生激情心理,对无过错的受害人实施高强度的过激犯罪行为。 (三)根据引起激情的时间,激情犯罪可以分为: 1.事先引起型激情犯罪 即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前由于被害人的某一不当言行等的刺激而瞬间产生激情心理,即刻实施犯罪的行为。事先引起型激情犯罪又可以分为: (1)突发型激情犯罪 突发型激情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素昧平生,并无积怨,只是由于即时不良情境的强烈刺激,引发双方对立意向,而导致犯罪行为人在激情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 此类犯罪的主要特征是:刺激与行为反应之间时间间距极短,缺乏均衡性。 (2)蓄发型激情犯罪 蓄发型激情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彼此相识,素有恩怨前嫌,只是以往矛盾尚未达到激情化程度,终于在某一事件的强烈刺激下,以往矛盾激化,犯罪行为人长期抑制积怨达到爆发程度,在激情状态下实施了犯罪行为。此类犯罪的主要特征是:长期郁积不良情绪的犯罪行为人在事件情境的刺激下,瞬间实施了原本不愿实施的犯罪行为。 2.事中引起型激情犯罪即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由于应激反应在激情状态下实施了危害性更大的犯罪行为。 三、青少年激情犯罪的原因 (一)自身心里素质较差 据调查分析发现,激情犯罪的青少年在性格及个性心里品质上存在缺陷。对外界刺激敏感而强烈,思想偏激,自我控制能力差,是引起激情犯罪的内在原因。有的属于思想偏激、遇事头脑发热、爱钻牛角尖的偏执型;有的属于唯我独尊、目中无人的孤傲型;有的属于自私狭隘、敏感多疑、心里承受能力级差的猜忌型;有的属于个人经历孤寂、心胸阴暗、目无他人、甚至万念俱灰、报复社会的仇视型;有的属于性格内向、孤僻,长期自我封闭、心里压抑、承受能力已达极限,一触即发的抑郁型。大量案例说明,青少年生理心里发育不成熟,女孩感情脆弱、易冲动,这两个人群中发生激情犯罪的比率一般较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个体的主观需求日益膨胀,与满足需求的客观现实性、可能性之间会产生矛盾。当青少年个体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就会产生一种挫折感,从而导致心里失衡。美国心里学家罗森茨克认为,一个人面对挫折时会有三种反映:一是外罚性反映,即把挫折引起的愤怒情绪向外界发泄,对外界的人或物进行言语的、身体的攻击;二是内罚性反映,即把挫折引起的愤怒情绪向自己发泄,对自己进行谴责和虐待,但这种抑郁情绪积累到一定阶段也会爆发,导致情杀、仇杀等犯罪行为;三是无罚反映,即产生挫折后没有惩罚性反映,既不责怪自己,也不向外攻击。青少年犯罪就是外罚性反映的极端表现形式。但如果心里素质好,承受挫折的耐受力较强,则能控制和调节这种挫折对自身心里上的伤害,并且还有可能把这种挫折变成一种动力。 在马家爵的案子中,马家爵连杀与自己朝夕相伴四年的同学四人,起因仅仅是别人说他打牌作弊。从马家爵成长过程中不难看出他的心里缺陷。马家爵在家里是最小的一个孩子,从小受到宠爱,但是家境贫寒,生活不如人意,有严重的自卑心里倾向。进入大学后,城乡巨大落差有导致了心里上的不平衡,造成了他敏感多疑、狭隘的性格,与同学相处的时候就难免出现一些怪异的行为。这种人有极强的内心孤独感,心情时常处于矛盾之中,神经系统容易混乱,平时最担心别人瞧不起自己。一旦与别人冲突就会无端发作,酿成矛盾激化,行为残忍鲁莽,后果不堪设想。 (二)社会的原因 一是不良信息的影响。由于文化管理市场的疏漏,现在的一些电视、图书、互联网等,充斥色情、暴力的内容,对尚处于生理发育阶段,缺乏自制能力的青少年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犯罪诱导。二是周边环境的影响。如学校附近的桌球室、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常常吸引孩子们沉溺于玩乐和赌博之中,有些不法店主更是采用赊账、以物抵账等方法,成为助长孩子们无钱时去偷去抢的诱因。三是不良交往的影响。辨别是非能力差、抵制能力较弱,使得孩子们受到同伴的影响往往是巨大的。 (三)家庭关爱不当 调查分析表明,导致未成年人激情犯罪的家庭因素一般有五种类型。第一,溺爱家庭。孩子任性自我、娇生惯养,稍有不如意就可能做出极端行为。第二,严厉型家庭。孩子长期受到家庭环境的压抑,困顿、苦闷和郁绪积蓄已久,反抗和抱负行为一触即发。第三,残缺型家庭。孩子长期在孤独、寂寞的家庭中生活,一旦接触外面的世界,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环境和因素的影响,有的便在具体的情境刺激下,一发难收,走上歧路。第四,望子成龙型家庭。学习分数是家长的第一需要,孩子的整体素质和情商发展被严重忽视,健全人格和个性心理受到严重影响,导致一些孩子从心理到生理、从意识到行为严重扭曲。第五,以牙还牙型家庭。孩子从小被灌输“人善受人欺”、“柿子捡着软的捏”之类的处世思想,一旦受到刺激,极易采取报复行为,严重者导致激情犯罪。家庭教育不当,主因是部分家长的指导思想不正确和教育素质较差,加上两代之间沟通不畅,以致一些家长无法了解和满足青少年的心理需求。久而久之,造成青少年性格上的歧型,严重的致使违法犯罪。 (四)学校教育的不足是青少年激情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 青少年学生激情犯罪问题突出足以说明学校教育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目前“升学教育”涵盖了一些学校教育的大部分内容,素质教育近为空谈,青少年学生除了专业学习还是专业学习,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相对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青少年学生易受不良思潮的影响,加之他们接触社会较少,心理素质及心理承受能力极差,经不起挫折打击,一受刺激,就扭曲变形,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五)情感纠纷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谈恋爱在青少年中越来越普遍。据有关调查显示,在大学毕业之前有恋爱经历的同学高达75%,国家对大学生婚禁解禁后,大学校园里随处可见手牵手的情侣。然而,大学生受社会各方面因素制约较多,最终能牵手走向婚姻殿堂的毕竟是少数,所以,失恋对不少大学生来说是一堂必修课。有少数大学生失恋后不能正确对待,而是选择极端方式,最终发生激情犯罪。案例:据报道,某市两名男生为争夺一女同学而发生口角,相约“晚上见”。晚自习后,两人在操场上较量几回合仍不分胜负,于是其中一男孩从腰中拔除水果刀刺向对方,结果一个失血过多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另一个郎当入狱。 近年来,女青年激情犯罪的比例增加,这是因为女性独特的生理和心理结构,使的女性情感丰富而细腻,高级神经的兴奋过程较强而抑制较弱,这一特点使女性遇事很容易感情用事,情绪稳定性较差。大多数女性激情犯罪引发的杀人案件多, 缘于一时的感情用事。许多女性暴力犯罪动因往往具有强烈的感情因素,因而犯罪对象多为她们的感情倾注者。由于女青年对感情往往过于看重,过于理想化,自身没有准备好感情失败的心理承受能力,当遇到失恋等情况时,大多首先感到伤害,性格偏激的人会将爱转化为愤怒和复仇心理,孤注一掷的选择毁灭对方或自身的方式来表达愤怒和憎恨之情。案例: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的三年级学生张君慧与男友李晓勇因琐事发生口角,张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李左胸部捅了一刀,李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u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六)酒精的催化作用 酒精,是一种能够刺激和麻癖神经系统,有镇静作用的物质,当它麻醉了大脑的细胞后,思维过程直接受到干扰而缓慢,酒精浓度越高,受影响的脑细胞越多。醉酒后,一种原始的冲动会使人变的野蛮、愚昧、粗暴、异常兴奋,又能诱导人为所欲为。人在这种失去理智的状态下很容易对周围的人破口大骂、动手殴打,或者从事一些莫名其妙的破坏活动,较为常见的是冲动性侵犯他人人身伤害行为和非法的性行为。 当前,在校学生请客喝酒的理由可谓名目繁多,过生日、得奖学金、考试取得好成绩、入党、老乡聚会等等,都是喝酒的理由。现在校园里的醉鬼在增多,而因酒后不能自控,引发的激情犯罪也不少。案例:宁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几名学生因酒后小摩擦,发生殴斗,其中一名同学被人用匕首捅伤致死。这是一起典型的大学生酒后激情犯罪。 (七)从司法的途径看,司法失信于民也是导致激情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院本来是解决纠纷的最有力与最终目的的地方,但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知不觉之中变成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矛盾,这一现象值得反思。如果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还不能实现公平,他们只能自己解决问题,那就会刀枪相见、拳脚相加,导致激情犯罪的频繁发生。 四、青少年激情犯罪的条件 (一)有足够的不良外界刺激 这是产生激情犯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对外界刺激在质和量上的要求。没有外感情界刺激或刺激较弱,青少年通常不会在短暂时间内突然发生感情急剧变化并达到难以控制的情绪状态;外界刺激如果是一种导致人产生愉悦情绪的良性刺激,通常不会成为产生激情犯罪的动因。现实生活中导致青少年激情犯罪的不良刺激大多是由被害人的不法侵害所引起的。从其表现形式上看,一般有语言刺激(如漫骂、讽刺等)和行为刺激等(如侮辱、殴打等)。 (二)因受不良刺激而处于激情状态 青少年在受到不良刺激后和实施犯罪行为前,其激情状态一直持续不变,甚至更趋强化,这是产生激情犯罪的实质条件。判断某一不良刺激是否对青少年产生影响以及青少年是否处于激情状态,应以青少年的主观状态为标准。因为不良刺激并不必然使人产生激情,每一种不良刺激是否使青少年产生激情以及产生激情的程度如何,都要与青少年的个体特质结合起来才能确定。 (三)激情下丧失理智 这是激情犯罪外化的关键条件,即青少年因不良刺激导致的激情超过了本人的控制力和耐受力,导致丧失了理智,并实施了在常态下不可能实施的行为。青少年激情犯罪往往是多种消极因素引发的。当行为人自我感觉利益受损,需要不能得到满足,产生了不良心理变化与消极情绪剧增,就形成了激情犯罪的动机。这时,其发展方向有良性转化和恶性发展两方面。来自外界的积极因素增强,其内在的反社会因素相对弱化,激情犯罪心理结构得以巩固和恶性膨胀,就会导致激情犯罪行为发生。激情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是主体内外诸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如果青少年某方面的不良欲求强劲而不可得,个体社会化又存在严重的缺陷,一时激情冲动,自我抑制失控,就会不惜冲破道德、法律的约束,实施违法犯罪。 综上所述,心理上的狭隘、自私唯我独尊、好占上风、容易冲动是青少年走上激情犯罪道路的内因,而不良社会环境的熏染和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又助长了青少年的心理缺陷,有的甚至直接促使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五、青少年激情犯罪的防范对策 长期以来,我们对待青少年犯罪的态度大多秉承事后严惩追究的定势,往往忽略了事前的社会关怀,忽略了社会心理的矫治。纵观激情犯罪案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几个个案,或者仅仅归结为情绪失控下的激情犯罪,这其实反映的是社会问题。现代人因为生存压力导致生理、心理长期超负荷,而社会又缺乏心理调适、放松的机构和途径,使得一点小事就可能点燃这种情绪。它对社会的危害在于它的不可预见性,防范的关键在于从社会心理上解决犯罪根源问题,因此,必须开展多种范围、多种层次以人为本、科学疏导的心灵工程,培育一个健康的社会心态和风气;尽快地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激情犯罪的运行机制,正确处理激情犯罪的策略和方法,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一)必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青少年激情犯罪虽然表现为行为人大多没有预谋过程,只是瞬间心理失衡而导致犯罪,但这只是表象。深究一下,这类犯罪并非不可避免。第三方的积极介入调处,可以及时制止激情犯罪。一方当事人怒发冲冠时,第三方能调处矛盾纠纷,开展调解、说服工作,适时去火就能避免祸患。因此,应该加强日常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积极营造一个和谐的日常生活、生产环境,降低诱发各种犯罪的社会矛盾根源,有效地避免激情犯罪的发生。 (二)优化社会环境,排除对健康心理的干扰 外界不良因素激发和自我抑制失控的相互作用,是激情犯罪形成的主客观原因。因此,要大力净化青少年学习、生活的社会环境,坚决铲除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因素。创造条件满足青少年的正当需求,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应着力突出五个方面: 第一,营造健康的文化环境。一方面,加强对文化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力度,努力消除凶杀、暴力等文化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另一方面,加强社会主意文化建设,鼓励出版制作知识性、通俗性、趣味性于一体的读物和网络游戏。 第二,给予青少年更多的关爱。从收入、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事情入手,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困难,更多的体现社会关爱,减少青少年的消极情绪。 第三,增加交流,消除代沟,减少两代人之间的隔阂和抵触。 第四,重视调解的作用。民间调解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是预防青少年激情犯罪的一道有效防线。在这方面应进一步挖掘传统资源,调动学校及一些有威望人士的积极性,壮大调解员队伍,并逐步建立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制度。 第五,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利用课堂教学、网络媒体等形式,通过普法宣传、送法下乡等活动,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加强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三)必须建立社会心理辅导机构 公平、正义,就像阳光,既能点燃人们心中的希望,又能给受挫伤的心灵以慰籍。考量传媒,多见追捧成功,痛斥失败,怜悯弱者,严重缺乏对大众心理的正确疏导,热线偏好报料,咨询热谈性学,新闻细讲血腥,几乎每天都惊爆“激情犯罪”的案子,却鲜见心理疏导的良策。目前,我国从事心理辅导与心理治疗专业的人员过少,心理疏导队伍缺位严重的问题,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着手做一些适当补位的工作。首先,从学校和社会都要重视和开展忍受挫折能力的教育。忍受挫折的能力是健全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没有人一生都顺利,因此也就没有人不需要忍受挫折。对挫折没有反应是不可能的,对挫折反应过度又是危险的。适当的挫折教育是培养个体健康人格的重要方式。其次,健全心理咨询机制。心理咨询业在我国是一个年轻的行业,服务覆盖面还非常有限,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应当充分认识心理咨询在减少激情犯罪,维护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心理咨询系统,逐步做到学校有心理课,街道有心理信箱,社区有心理卫生室,单位有心理医生,医院有心理门诊,社会有心理服务。有时,浇灭一星半点“火种”,就能防止一片连天“大火”。只要我们理智对待,及时疏导,积极构筑社会防线,在打造社会治安防御体系和社会纠纷调节体系工作中,应建立社会干预支持系统,如心理咨询、热线访谈等一系列心灵工程。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切实防范激情犯罪发生率持续上升。 (四)必须完善社会教育管理机制 激情人群可塑性强,最主要的就是预防和矫正,防患于未然,把激情犯罪的发生消灭在萌芽状态,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加强激情人群人格培养,从根本上预防激情人群激情犯罪。特别是恶性犯罪,应重点从培养激情人群良好的文化素质,健全的心理素质,完整的人格,高尚的情操和广泛的社会适应能力入手,培养激情人群广泛的爱好和志趣,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人生观,提高激情人群的整体素质。 第二,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清除社会各类丑恶现象。司法机关协助文化部门,彻底清除淫秽物品的传播途径,集中清理整顿环境秩序,以排除社会不良因素对激情人群的影响。 第三,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制意识。在社会上加大宣传力度,如设置“法制咨询热线电话”和“法制信箱”,在广播电台和报纸等开设“法制专栏”以案说法,由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以教育疏导为主题的大型法制教育活动,使法律政策沐浴每一个角落,切实预防激情犯罪。 (五)强化家庭教育功能,培养良好性格 性格是指个人对现实的态度以及与之相应的行为方式中较为稳定的心理特征,如热情、开朗活泼、刚强或优柔寡断、懦弱等。良好的性格于健康的心理呈正相关关系,是激情犯罪的克星。现代心理学认为,人的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是0—18岁。性格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特质是在0——6岁形成的。因此培养良好性格必须从婴幼儿时抓起,病将培养教育贯穿于整个未成年阶段。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父母应对孩子性格的形成给予特别关注。一般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对孩子潜移默化的影响。对生活保持乐观积极的态度,对他人具有平等友爱的品格,在家庭营造和谐温暖的氛围。 第二,根据性格的形成规律,把握不同年龄段的培育重点,有针对性的对孩子进行性格教育和训练,帮组孩子在人生的初始阶段养成良好的性格。 第三,注意观察孩子成长中显露出来的性格缺陷,帮助他们积极调节,及时纠偏,使孤僻者学会交流,冷漠者富有爱心,偏激者走向全面,抑郁者敞开心扉,自我者懂得合作,好胜者选准领域。同时成年的家庭成员之间也要增加理解和信任,学会尊重和忍让。家庭环境无论对孩子良好性格的形成,还是对自身健康心理的保持都是极为重要的。 (六)必须加大职能部门的司法监督力度。 要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最能直接衡量的就是人们对法律处理结果的信服程度。只有那些能够让人们信服的司法行为,才能安定人心,进而为“构建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果不看具体情况,不分对象,只是一味地在形式上强调司法公正,忽略了司法的目的,那么即使实现了法律意义上的公正,这个结果也不是最佳的状态和最理想的境界,或者说不是最成功的结果。审判机关作为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各有关司法监督部门一定要真正负起监督职能作用,必须以个案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把监督工作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站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司法监督工作,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司法可信度。 另外,对于社会心理失衡问题,国家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规范引导义务,完善法治,着力解决社会资源的实际分配不公问题,努力塑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从而使大多数人都能生活在一种可以预见的生活秩序中,同时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以法律杠杆调节贫富差距问题。注重解决经济高速发展中的社会心理失衡问题,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类激情犯罪的发生,降低打击犯罪的社会成本。 结语 青少年激情犯罪背后隐藏的是多重社会问题,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当前青少年激情犯罪的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尽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激情犯罪的运行机制,探索正确处理青少年激情犯罪的策略和方法,自觉抑制与消解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青少年激情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是任重道远的。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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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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