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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飞行员遭解约 巨额培训费谁买单
发布时间:2012-02-17 10:01: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晓东)
从部队转业的飞行员李先生在与某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被要求支付培训费及违约金近70万元,李先生认为航空公司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起诉至法院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案现已由北京西城区法院受理。
原告李先生诉称:2006年1月,他与某航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飞行工作。在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被告单位严重违反合同及法律规定,李先生向航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航空公司却向仲裁申请要求李先生支付培训费及违约金。李先生认为,双方从未订立过任何专向技术培训协议,也没有服务期和违约条款的约定,更没有实际费用支出的凭证,且自己依法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违反服务期的情形。另外,李先生是部队转业的飞行员,其初始飞行培训都是在部队完成,而非被告航空公司提供。因此,仲裁裁决自己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和违约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无须向被告支付培训费及违约金共计655403.13元。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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