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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伤纠纷 农民工获赔8万
发布时间:2012-02-16 10:02: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小会)   个体营业执照超过有效经营期限,依然招工进行营业,农民工在工作中左手伤残,老板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就不管不顾,拒不再支付护理费、交通费、后续医疗费及赔偿金等费用,农民工无奈诉讼法院。近日,在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法官和陪审员的调解下,圆满化解了原告郑荣兵与被告刘英祥非法用工纠纷一案,郑荣兵获赔偿80000元。

    2009年2月,原告郑荣兵受被告刘英祥雇请,为刘英祥开办的个体塑料加工厂从事废旧塑料破碎工作。2010年4月20日,原告在工作中左手受伤,经送重庆市长城医院住院治疗,于2010年6月22日出院。由于郑荣兵受伤是被告的个体营业执照超过有效经营期限,被告的用工行为属非法用工。经鉴定,刘荣兵的工伤伤残等级为六级。

    梁平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调解失败。得知情况后,法院两位陪审员积极参与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当事人终于被“无袍法官”的敬业精神打动,认识到各自的错误,在法官和陪审员的主持下,顺利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80000元,分两次付清。至此,这起非法用工纠纷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据悉,梁平法院十分注重陪审员的工作,定期对陪审员开展业务培训,并根据陪审员各自专业优势分类管理。在民事、刑附民、行政案件中,充分利用陪审员人熟地熟的关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取得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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