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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中院审理减刑案件既“阳光”又高效
发布时间:2012-02-14 15:16: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苏益彧 徐端钦)
2月13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审监庭庭长兰云英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往返600多公里到上思县看守所对罪犯黄某、胡某、陆某三名服刑人员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中院法官克服基层办公条件简陋的困难,在户外搭建临时法庭,按严格规范的庭审程序分别对三个案件进行开庭审理,通过严格的举证、质证、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对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是否有悔改之意、赔偿金与罚金的缴纳情况等重点问题进行细致审查。随后,合议庭成员结合庭上查明的事实与庭前审阅卷宗的情况进行评议,在确保审理结果合法、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当庭宣判,使服刑人员既感受到了阳光审判的温暖,也体验到了新时期司法工作的高效。 据悉,自2011年起,防城港中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之规定,积极践行区高院“阳光司法”审判理念,一改以往减刑案件书面审查为主的做法,全面实现减刑案件公开开庭常态化、规划化,狠抓公开与高效两个重点,有力提高减刑假释工作质效。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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