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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法院陪审员助调解促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2-02-14 14:35: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邵海林)
昨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华山巾帼人民法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一起交通肇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协助调解下,三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一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1年6月,被告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行驶中一路口处,被告王某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的紧急制动距离,致车头部位与三轮车尾部相撞,导致三轮车上乘客万某的二个女儿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原告的二个女儿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花去医药费9500多元,原告刘某的三轮车车损经价格认证中心估价为2170元。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客原告的二个女儿无责任。事后,被告未给付分文,三原告遂诉诸法院。 法庭受理该案后,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与双方当事人谈人之常情,谈利弊关系;办案法官则以法释理,给双方当事人阐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最终,在人民陪审员与主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庭表示愿意交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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