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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亮剑” 老赖“投降”
——大庆高新区法院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纪实 作者:张德金 陈莹 发布时间:2012-02-14 09:53:57
2月3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转移财产,对抗法院执行的王海鑫,以犯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鑫表示服判不上诉。这一案的审结给拒执的“老赖”们敲响了警钟,使他们望“剑”生畏纷纷“投降”,自觉执行,使开展的反规避执行向纵深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07年,在大庆市开水果店的王海鑫夫妻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收购库尔勒香梨。他们和当地的买买提等27家果农签订了合同。合同中约定果农种植的香梨由王海鑫代销,等香梨销售完毕后,再将香梨款付给农户。 合同签订后,王海鑫夫妇将香梨发至大庆销出,可27家果农却迟迟不见王海鑫支付香梨款,果农们选举买买提为代表多次来到大庆市追讨债务。 面对买买提的追讨,王海鑫夫妻以各种借口推托。转眼间三年过去了,王海鑫夫妇仍然没有将香梨款支付给果农。无奈之下,买买提来到了大庆高新区法院将王海鑫夫妇诉至于法律。 2010年4月,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海鑫夫妇给付买买提等27家果农香梨款27万余元。王海鑫夫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买买提受果农们的委托向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庆高新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从法院领导到执行局全体干警都高度重视,院长何文平有批示,办案执行人员有决心书,一场反规避执行的攻坚战顷刻打响。 执行法官魏林白等人深入辖区采取大海捞针的办法,寻找拒不执行的王海鑫夫妇。经过三天两夜的寻找后,王海鑫被执行法官在水果批发大市场的人流中“逮住”,被带进了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海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督促其将欠款还清。 王海鑫接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一直生顶硬拖不肯还款,面对这个“老赖”,大庆高新区法院处以王海鑫司法拘留15日。在此期间,执行法官对王海新夫妇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海鑫账户中的交易额达28万元之多,而他的妻子的账户六个月内的资金流量也有38万元。另查得知在法院执行期间,王海鑫用在银行提出的款四处消费,并购买一辆长城牌哈佛轿车,因怕法院知道车是其购买的,便把车落户到他人的名下,购车款和车辆落户所用的费用由王海鑫和其妻支付。执行法官认为,王海鑫这种有偿还能力而逃避偿还的行为,涉嫌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罪。 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由公安局进行刑事立案及案件审查。经公安机关讯问,王海鑫对自己暗地里转移名下财产,拒不还款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审查过后,王海鑫因涉嫌犯有“拒执罪”被大庆高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王海鑫的妻子得知丈夫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后,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马上联系法官,并表示立即支付香梨款。27万元香梨款及其他执行款执结完毕后,大庆高新人民法院院长何文平接待了买买提,并亲手将执行款交到他手里。 虽然王海鑫的妻子交上了香梨款,但是王海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执罪”。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20日依法审理了王海鑫涉嫌“拒执罪”一案。 在法庭上,王海鑫对检方所出示的大量执行法官提供的调查资料进行了确认,不仅承认他为逃避偿还债务转移了名下财产,而且还诚恳地承认了过错,希望得到宽大处理。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鉴于被告人王海鑫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还款,所以对其予以从轻判处。 反规避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03件,其中涉及疑难老案40多件,涉及“治罪”案件10余件,结案率达100%。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大庆高新区法院执行局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无执行积案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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